幫樂迷打MP3下載官司的唱片公司

19990607-nettwerk.jpg標題沒寫錯,有家唱片公司非但不反對MP3下載,反而資助因為下載MP3而被RIAA(美國唱片產業協會)控告的樂迷打官司,聲稱願意支付這位樂迷所有的律師費用或敗訴的賠償金。
這家公司是總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 “Nettwerk”:http://www.nettwerk.com/。
2005年, RIAA控告德州的一個普通家庭的一台電腦中儲存了六百首曲子,要求賠償九千美金。被告家庭的女兒寫email 到 Nettwerk抱怨此事,因為該唱片公司旗下藝人MC Lars有一首支持網路下載的歌叫〈Download this Song〉。
Nettwerk 得知這件事後,於2006年1月宣佈支援這位被告打官司,因為他們認為樂迷有權決定如何使用MP3。
Nettwerk 不是作慈善事業,他們認為,完全開放的態度其實有助於唱片產業在資訊時代裡賺錢。控告樂迷,用DRM(數位版權管理)技術限制樂迷只能在少數平台播放音樂,反而會限制音樂事業的發展。
Nettwerk的執行長Terry McBride在聲明稿中說明了”他的主張”:http://www.savethemusicfan.com/index.html:
1. 控告樂迷,會逼樂迷使用唱片公司無法追蹤統計的 P2P軟體,如BT,如此唱片公司就無法掌握市場情報。
2. 大家都在分享音樂,連唱片產業裡的人以前也用卡帶轉錄,為什麼現在拷 MP3不可以?
3. 樂迷利用網路分享音樂,讓這些得不到主流媒體青睞的新人、獨立藝人得以傳播,被更多人聽到。
4. 唱片市場下滑,主因並非來自於P2P或盜版,而是來自於 a)電玩、電影瓜分了越來越多的娛樂市場;b)由於數位音樂不會磨損,因此消費者不再像以前因為唱片磨平了、卡帶發霉了而再度消費;c)消費者只想買專輯中最好的曲子,不要那些濫竽充數的爛歌;d)現今的大盤商只進極少數的暢銷貨,陳列出來的產品太少。
Terry McBride認為,「歌曲」有異於其他的商品,「歌曲」最奇妙的地方是:越多人聽過,它就越有價值。過去使用專輯銷售量來計算藝人的成績是錯的,手機鈴聲、演唱會門票和電視播放授權費都是收入。他呼籲同業放棄對音樂流通的嚴厲管制。
Nettwerk以行動證明他們的主張,將旗下所有音樂的MP3交給eMusic.com銷售,eMusic的最大特點是:沒有DRM,消費者買來後,想轉拷幾次都行,不像iTunes或Napster會限制轉拷次數。
不止如此,相較於主流唱片公司完全掌控藝人,包括版權,他勸旗下藝人不要將版權賣給任何一家主流唱片公司,而要自創廠牌,版權要抓在自己手上。Nettwerk幫他們行銷管理,並不擁有版權。
著名藝人如 Sarah McLachlan 和Barenaked Ladies都曾因銷量下滑而遭主流唱片公司冷凍。Nettwerk原來只是幫他們作經紀,後來開始協助作行銷,結果Sarah McLachlan和Baernaked Ladies 醎魚翻身又紅了一次。
Terry McBride 的鬼點子相當多,有些大膽到傳統唱片公司就算瘋了也不會幹,例如:把樂團整張專輯的Protools(一種音樂製作軟體)檔案開放到該樂團的MySpace頁上,這表示,任何有Protools的樂迷,都可以把這些檔案下載回去,重新混音,衍生出更多創作。
包括協助樂迷打官司也是漂亮的行銷點子:Nettwerk 的主張因膽敢與RIAA唱反調而”密集出現”: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TW&q=riaa+nettwerk&btnG=%E6%90%9C%E5%B0%8B&lr=於新聞媒體,換算成廣告費,恐怕不止 9000美元。
我們不敢指望台灣的唱片公司這麼有種,有些作法對台灣樂迷也未必有效,但起碼,唱片公司應該參考 Nettwerk 對MP3和版權的態度,重新思考唱片產業可能的未來。
關於Terry McBride和Nettwerk,可參考九月號Wired的報導”〈No Suit Required〉”:http://wired.com/wired/archive/14.09/nettwerk.html。
又:Flickr也是在溫哥華創業的,這個城市雖然小,但創意都很大膽。

「音謀論」Podcast 試播

首先感謝”小海”:http://tzangms.h2o-design.net/blog/出讓”iMic”:http://www.frostyplace.com/index.php?story_id=952,讓我這台Mac Mini可以收麥克風錄音。
這集「音謀論」原來只是想隨便作一下,介紹一下”大港唱片”:http://www.ccuart.org/ToaKang/代理的”The Appleseed Cast”:http://www.ccuart.org/ToaKang/archives/2006/09/the_appleseed_c_1.html,結果談開了,談到不好談的主題,後搖滾,真是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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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都只放片段):
1. Appleseed Cast – “Here We Are (Family in the Hallways)”
2. Tortoise – “Salt the Skies”
3. Mogwai – “Mogwai Fear Satan”
自言自語真不容易…。

技客嘻哈–〈又白又宅〉

這首〈又白又宅(White & Nerdy)〉是今天的大熱門,我看到三篇部落格文和三位朋友用MSN送來連結。其實我一週前就把這首歌放到sidebar的小書籤了,似乎沒被看到。

這首歌翻唱自〈Ridin’〉

翻唱者”Weird Al Yankovic”:http://en.wikipedia.org/wiki/%22Weird_Al%22_Yankovic 早已是搞笑翻唱界的天王,我從小聽到大,二十年前(*嚇* 日子過得真快)就聽過他把Micheal Jackson的〈Beat It〉唱成〈Eat it〉,把馬當娜的〈Like a virgin〉唱作〈Like s surgeon〉,把Nirvana的〈Smell Like Teen Spirit〉改為〈Smell Like Nirvana)

對照原曲服用笑果更佳

〈Smell Like Teen Spirit〉被唱成這樣,Nirvana的樂迷會哭笑不得吧。
〈又白又宅〉曾登上美國 Billboard排行榜第九名,是這位怪叔叔出道以來成績最好的曲子。這說明了,嗯,”技客文化”: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reading/post_147.php或宅文化終於成為主流了。
另:〈又白又宅〉的中文字幕譯者署名Shadox,想來應該是三年前在奇摩拍賣上”叫賣「蟠龍花瓶」並回答數百則問題”:http://www.wretch.cc/blog/Shadox&article_id=10092549而轟動江湖的那位Shadox。”林依俐說”:http://elielin.chu.jp/blog/?p=124〈又白又宅〉是「神譯」,如果你讀過「蟠龍花瓶」那一大串宅男才懂的拍賣問答,就不會奇怪他為何”要費力譯”:http://www.wretch.cc/blog/Shadox&article_id=11056855〈又白又宅〉。
又另:「蟠龍花瓶拍賣事件」的全部問答將於最近出版成書,書名未訂。

關於《MIT》 這篇老文重貼

1991年,我大三,擔任輔仁大學搖滾音樂社社長。《謠言》這份刊物是搖研社的社刊。
那時候沒有 Word,事實上,Window 3.1才剛出。我們編《謠言》的方法是用在DOS系統下,用”PE2″:http://zh.wikipedia.org/wiki/PE2打好文章,大約抓一下行寬,以點矩陣印表機列印出文字,然後貼在A4紙上,插圖則是從雜誌影印下來,剪貼上去。標題和裝飾字用一套叫”「達文西」”:http://content.edu.tw/junior/computer/tp_ct/ch06/ch6-1/ch6-13/graph28.htm的繪圖軟體製作。
最後把A4作的「版」送到影印店影印,再自行人工分頁、裝訂,搞成具有”龐克美學”:http://goya.bluecircus.net/archives/006003.html的刊物,滿像一回事。
而這篇《M.I.T(Metal in Taiwan) – 兼談台灣搖滾論述的發展》當時怎麼寫出來的我忘了。發表後,”學長TM”:http://tm.tamshui.org/ 鼓勵我投稿給基進文化刊物”《島嶼邊緣》”: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IsleMargin/index.htm,結果也居然刊了出來。
Rumours7 Romours8 MIT in Romours edge of island
晃眼十多年過去了,回頭重讀,有些句子挺莫名其妙,但大體上,這種結構主義式的立論還算不賴。若現在重寫,套上後殖民理論,講成一種文化殖民過程,不必改多少字,應該也說得過去。
我想,其中最有趣的部份是引用自80年代音樂刊物的文獻,這些資料恐怕都不容易找到了。

(舊文重貼) M.I.T. (Metal in Taiwan) – 兼談台灣搖滾論述的發展

(請先閱讀”「關於《MIT》這篇老文重貼」”: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music/mit.php。本文發表於1991年輔仁大學搖滾音樂研究社社刊《謠言》7、8期,部份文字修改後,再度發表於1992年10月《島嶼邊緣》第五期,以下為《謠言》的版本。)
MIT in Romours
如果我問,重金屬樂( Heavy Metal,以下簡稱 HM )在台灣會有什麼發展, 你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如果是在十年前問,那時台灣繆繆無幾的搖滾樂迷或許會這樣回答:HM 在台灣那裡有什麼發展?它根本不能進入保守的台灣流行音樂市場,我們能在流行歌曲中聽到一點電吉他的獨奏、稍微有用點力氣唱的歌聲就了不起了。
但更多對 HM 有另一種正確認識﹑深刻體會的樂迷會抗議:台灣的 Metal Band 成打來算﹑還有專為 HM 辦的熱門音樂大賽﹑不小心還可以在「三至六立體世界 「聽到 Gun’n’Roses 的歌… 怎麼能說是「沒有發展」?
而這篇文章並不準備釐清對 HM 的「正確認識」,不說誰對誰錯. 我感興趣的是,這些對 HM 的認識從何來?如何產生?如何地作用?我要試著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灣的」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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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我們常說的:「搖滾不單單是一種音樂,它還是一種主張﹑一種生活態度 」,HM 也不能單純地視為某種音樂形式的指稱。HM 為一種音樂形式 ,任何一個 HM 樂迷都可以老練地解釋為「利用從 Boogie Blue演變過來的和絃結構,加強其音量﹑速度,重視彈奏技巧,強調吉它手的地位…」 ,或更專業地分析其曲式﹑Power Chord 的彈法﹑常用的音階… 但作為一種「生活態度 」,卻是很難說清楚的。
HM 不是台灣土產的東西,而是經過某種程序進入台灣。由是,這種「生活態度 」,在引入的程序中,多多少少地變質﹑被改寫。音樂形式是可以直接學習的,而「生活態度 」卻是難以經過文字﹑影像﹑聲音再現,在台灣完完整整地重組﹑複製。因為我們並不生活在 HM 原產地的社會中。也就是說,從英美進口到台灣的 HM,不是一個完整的符號,而是失去符旨 ( signified )的符徵( signer )。它在進口時,受到引介者的意識型態作用,被重新設定了意義。HM 的「意義( 生活態度 )」,其實是 HM 對引介者自己的意義。
在本文的計劃中,不只是要談 HM 如何改變台灣樂迷的口味( 主體是 HM ) ,而且要探討台灣媒體如何改寫 HM 的意義( 主體是台灣媒體 )。
為了方便討論,我把 HM 進口程序的相關單位及相互關係簡化如下:
mit.jpg
指入的箭頭代表「聽 」,指出的箭頭代表「說 」. 受眾( audience )與 HM 之間的虛線需要較多的解釋. 基本上,受眾是無法「說 」的單位,他們只能透過購買唱片﹑T恤﹑收聽/觀賞來表達對 HM 的支持。
另外,由於台灣的 HM 現場演唱是如此稀少,似乎不需考慮 HM 樂團與樂迷直接接觸的情形。
根據前列的圖表,我們可以把其中各單位關係的演變,寫成如下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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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的價格問題

Hemidemi 上針對Intellenct Times”〈後唱片時代的大餅在哪裡?〉”:http://www.itmag.org.tw/magazine/article_single_359.htm引發”激烈的討論”: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291275,可惜後頭討論有些失焦,並沒有對於〈後〉文裡的產業角度發展出有趣的觀點。
其實台灣音樂產業的變化幾年前就發生了,只是與網路沒有直接關係。
剛開始是卡拉OK與KTV,這是除了「聽」之外,台灣最常見的音樂用途。我能找到比較確實的數據:”2002年新聞局的出版年鑑”:http://www.gio.gov.tw/info/publish/92/yearbook/list-4-p129.htm提到,「好樂迪」一年付的伴唱帶簽約金達5億,而當年國內唱片銷售總額約49.8億,也就是說,一家連鎖KTV帶給唱片業的利益就有唱片銷售的十分之一。
再來是手機鈴聲下載,根據”2003年的出版年鑑”: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P_i3TO2xtc4J:www.gio.gov.tw/info/publish/yearbook/2004/list04_p125.html,手機音樂版權收入也佔了唱片業當年總收入的10%以上。
然而,這兩項變革都與追求音樂純粹性的樂迷所要求的聆聽品質無關。卡拉OK與手機音樂都無法讓這類樂迷所希望的好音樂、好樂手更容易生存。相反的,它讓樂迷心中的好音樂更難出現,因為唱片公司為了追求這兩種市場的利益,而寧願花力氣出版容易在KTV被點唱或被手機下載的音樂。
因此樂迷也應該多關心數位音樂販售的前途,至少,下載MP3比起唱卡拉OK和手機音樂更關乎聆聽本身。
講回主題,我個人對〈後〉文所提出的延伸想法是:在台灣,一首合法下載的MP3該賣多少錢?
當我看到”奇摩音樂通”:http://tw.music.yahoo.com/賣一首mp3的價格是30元時,感覺有些驚訝。唱片業在面對P2P下載與私人光碟燒錄的競爭下,居然開出這種價格實在令人不解。
iTunes上賣一首曲子是0.99美元,但台灣的消費力能和美國比嗎?就算要和美國比,”emusic.com”:http://emusic.com的收費,大約是一首曲子0.25美元或更低–不到台幣10元。我看不出一首歌30台幣的mp3有什麼挽救台灣音樂產業的能力。
不談現在,讓我們回到十多年前,唱片還能賣到百萬張的美好時光。80年代,一卷正版的錄音帶或黑膠唱片的價格大約是120~150元,這個價格在90年代突然翻了一倍。除了著作權法開始嚴格執行,正版業者對面盜版的競爭壓力減輕之外,主要是CD的市場開始擴大。而正版國內藝人的CD價格大約是280左右。
音樂創作、錄製與宣傳等等的成本,在這十多年間漲了多少,我沒有數據。無論如何,這些成本會隨著銷售量的增加而被平攤掉。消費者之所以還能夠接受一倍的漲幅,我想主因是,大家都能認同「CD的音質和保存年限比錄音帶與黑膠唱片好」。但是CD的生產成本有比錄音帶或黑膠高嗎?剛開始是較高,但台灣的CD廠越來越多,壓CD的成本年年下跌,甚至比生產錄音帶和黑膠唱片低得多。
幾年下來,消費者倒也慢慢習慣一張專輯或八九首歌的價值從140漲到280元的漲價事實。沒有人再去從CD生產的成本去詢問為何這十多年裡,音樂何以可漲一倍(但薪資並沒有漲多少)?
也就是說,從消費者的觀點來看,漲價能被接受,是因為消費者認為多的價格是投資在較有價值的音樂載體(CD)上,而不是音樂上–並不是音樂變好了,使得消費者接受漲價。
(我不是說漲價不好,如果價格上漲能讓音樂產業更趨成熟,也是好事。至於漲價有沒有讓台灣音樂品質更進步,這裡先且不談。)
但音樂的價值感是很抽象的,音樂不是實體的東西,不像排骨便當是看得到摸得著的。
一旦音樂的載體變成幾無成本的東西–數位檔案,它的價值要如何計算?那得憑消費者的感覺了。
眼前的情形是,習慣P2P下載與燒錄的台灣樂迷,對MP3的價值感極低。一首MP3在台灣消費者心中的價值是否值30元(半個排骨便當)?我非常懷疑。
唱片業若想挽回頹勢,線上音樂下載的價格非得降價不可,降到消費者覺得–嗯,與其浪費時間找非法MP3,不如就花這點小錢趕快下載回來就得了。
如是問我的話,我能接受的價格是一首mp3 10~15元。
話說回來,所謂「狀況不明點子多」,我不清楚台灣唱片業者是否有什麼其他困難無法低價販售 MP3,IFPI的壓力?害怕侵蝕CD市場?嗯,不知道。

Junkie XL 的搖滾電音(這傢伙要來台北表演了)

從某方面來看,搖滾樂與電子音樂是相互矛盾的樂種。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電音舞曲的曲式傾向於高度重覆、單調鼓點,重點在於漂亮的音色舖陳上。搖滾迷基本上無法忍受電音舞曲的機械與精準,難以欣賞電音裡音色微細變化之妙。反過來說,電音樂迷也不喜歡搖滾樂的毛躁和音色的粗糙。
bigbeat.jpg這個問題在90年代末的 “Big Beat”:http://elecj.tripod.com/style/big_beat.htm得到解決。
Big Beat這個樂種呢,簡單講是這樣:反正90年代初浩室電音開始風行後,就有創作者依自己的喜好試圖作各種嚐試,有一些人的作法是採樣變化較豐富的搖滾或爵士樂老唱片中的鼓點(而不是像浩室那樣單調地四四拍咚嗞咚嗞),加上較吵雜的電子破音。
這類型的樂手,創作手法是電音式的:取樣器拼貼、用電子鼓機加強節奏,但樂曲中常會加入電吉他(或類電吉他的音色)以及人聲,還有變化較多的碎拍節奏,因此很投搖滾迷的胃口,電音迷也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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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桌面(公司)

這次來換公司電腦的桌面。
desktop_corp
問:OS為?
Windows XP SP2。
問:這台是你的個人電腦?還是公司或家人共用的電腦?
公司的,我用。

問:這張桌布是什麼? 從哪裡取得的?

從”555 Design”:http://www.555design.org/抓回來的桌面。這位瑞典設計師”Are Age”:http://www.pixelgirlshop.com/content.php?content_id=23擅長把畫面搞得髒兮兮的,好像從垃圾堆揀回來的舊貨,似乎有話要說,但又只說一半。使用的主題是前人留下來的,剛好是Mac 的色系。
問:更換桌布的頻率高嗎?
我在公司換的第二張桌布。
問:桌面上有幾多個ICON?
目前九個。
問:一堆檔案和捷徑放得亂七八糟的桌面,你看得下去嗎?
事情忙就看得下去。
問:有沒有什麼堅持點?
桌布一定要有正面、光明、積極的隱喻,但也不要太正面、光明、積極,像這樣有點怪誕最好。
問:有為了填這份接力, 還特地整理一下嗎?
沒有。不過,公司剛剛給我換新電腦,多少有整理一下。
問:最後請再傳給5個「我想看看他的桌面」的人。
前一則”留言裡”: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computer/my_desktop_1.php#comments說要秀桌面的,請自己報上來作我的業績。(”蘋果核”:http://blog.yam.com/appleseed/archives/2150245.html已經秀了)
另外,比較”家裡”: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computer/my_desktop_1.php桌面,Windows和Mac好像故意唱反調,Mac在左邊,Windows就要在右邊;Mac在上面,Windows就要在下面…
desktop.jpg desktop_corp

我的桌面(家裡)

這個”tag遊戲”:http://carol.bluecircus.net/archives/008333.html好像是從香港那傳過來的。沒人點我,但沒事幹,找題目寫blog。
desktop.jpg
問:OS為?
Mac OS X 10.4.7
問:這台是你的個人電腦?還是公司或家人共用的電腦?
自己用。

問:這張桌布是什麼? 從哪裡取得的?

於”I/O Soundlab 南海啥聲”:http://blog.yam.com/iolab/archives/1895867.html活動裡拍的,應該是”姚仲涵”:http://blog.yam.com/aquen的器材接線照,拍時沒站穩,晃了一下變成這副模樣,很像某種狀態下的視覺經驗。
問:更換桌布的頻率高嗎?
拍到有趣照片時就會換
問:桌面上有幾多個ICON?
目前八個。

問:一堆檔案和捷徑放得亂七八糟的桌面,你看得下去嗎?

你猜得出來。
問:有沒有什麼堅持點?
沒用到的東西不要在桌面出現(雖然我沒習慣在桌面找東西)。
桌布通常沒有人,或是沒有目光直視的人–有人盯著瞧作不下事情。
問:有為了填這份接力, 還特地整理一下嗎?
圖示超過兩行以上時就會整理。

問:最後請再傳給5個「我想看看他的桌面」的人。

我是自己報名的,有興趣玩的請自便 😛

隨便播第六集 – 和 Party現場報導

這輯節目裡,我和Amy走訪了在台北華中橋下辦了三年的免費戶外電音聚會「”和”:http://goya.bluecircus.net/archives/living/party.html」。
我們訪問了Fish、”DJ Point”:http://www.adia.com.tw/wwforum/forum_posts.asp?TID=330&PN=1、”Rex”:http://back2baic2004.blogspot.com/,還有夾子電動大樂隊小應的現場感言。
後半段我們聊到所謂的「地下」是什麼樣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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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文字圖片報導參見「”台北夜色:華中橋下的「和」Party”:http://goya.bluecircus.net/archives/living/party.html」
DJ Point i/O Sound performance.jpg riverside A-Bin@Her Party.jpg
(左上: DJ Point; 右上:I/O Soundlab; 左下:華中橋夜色;右下:「和」的幕後功臣A-b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