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部落格「聞見思錄」讀到這篇〈不說自己的文章不好〉,心有戚戚焉。
林語堂在六十多年前的說法,拿到現今這個部落格即將進行言論奪權的時代,或可作為有心者的行動標竿。
《論語》每期封面內頁,登「論語社」同仁戒條: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愛護的人要盡量批評(如我們的祖國、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絕對無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罵人;
四、不拿別人的錢,不說他人的話(不准任何一方作有津貼的宣傳,但可做義務的宣傳,甚至反宣傳);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依附權貴(決不捧舊劇明星,電影明星,交際明星,文藝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標榜,反對肉麻主義(避免如一切如「學者」「詩人」「我的朋友胡適之」等口調);
七、不做痰迷詩,不登香豔詞;
八、不主張公道,只談老實的私見;
九、不戒癖好(如吸煙,啜茗,看梅,讀書等)。並不勸人戒煙。
十、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林語堂傳》、頁八十六)
其中我覺得應該要注意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兩則要放在一起看:如何「盡量批評」而又「不破口罵人」?我想批評者應該要對被批者抱持起碼的善意,也就是說:批評的前提和目的是「愛護」。
而第九項,主要理由想當是因為林語堂本身就是個大煙槍吧哈哈。
十分有趣,我想找出林語堂這個中國老知識份子的書重新讀過。
七、八、九真是於我心有戚戚!
這年頭公道早就不是正道了,還管他咧!!
既然全世界都在各說各話,我當然也要胡謅一番...
另外不勸人戒菸也正是另一種冷眼漠視的尊重呀!!
Posted by: henrie 發表於 2005.06.28 02:12 PM強力推薦:〈一張字條的寫法〉跟〈假如我是土匪〉。兩篇文章都不長,前者諷刺文言、白話文各派的門戶之見,後者嘲弄民初中國的軍閥生態,非常好笑,百讀不厭!
聯經似乎有替林語堂出過傳記還是短篇作品集,裡面有收錄這兩篇;要找一找就是了。
Posted by: 枕頭阿亮 發表於 2005.07. 1 03:48 PM你好。
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引用了這篇文章,但因不擅操作,結果就沒發出引用通知了,總覺得應該來這裡說一聲。
在這裡看到很多有趣的事情。:)
謝謝(我本想用「3Q得orz」,但現在還說這個就不好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