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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7日

我欣賞的部落客態度

[網誌經]
在香港的部落格"「聞見思錄」":http://blog.hoiking.org/index.php/archives/2004/10/03/182/讀到這篇"〈不說自己的文章不好〉":http://blog.hoiking.org/,心有戚戚焉。 林語堂在六十多年前的說法,拿到現今這個部落格即將進行言論奪權的時代,或可作為有心者的行動標竿。
《論語》每期封面內頁,登「論語社」同仁戒條: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愛護的人要盡量批評(如我們的祖國、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絕對無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罵人; 四、不拿別人的錢,不說他人的話(不准任何一方作有津貼的宣傳,但可做義務的宣傳,甚至反宣傳);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依附權貴(決不捧舊劇明星,電影明星,交際明星,文藝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標榜,反對肉麻主義(避免如一切如「學者」「詩人」「我的朋友胡適之」等口調); 七、不做痰迷詩,不登香豔詞; 八、不主張公道,只談老實的私見; 九、不戒癖好(如吸煙,啜茗,看梅,讀書等)。並不勸人戒煙。 十、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林語堂傳》":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008870、頁八十六)
其中我覺得應該要注意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兩則要放在一起看:如何「盡量批評」而又「不破口罵人」?我想批評者應該要對被批者抱持起碼的善意,也就是說:批評的前提和目的是「愛護」。 而第九項,主要理由想當是因為"林語堂本身就是個大煙槍":http://www.linyutang.org.tw/event_1.html吧哈哈。 十分有趣,我想找出林語堂這個中國老知識份子的書重新讀過。


blog, 網路文化 | 由 jeph 發表於 2005.06.27 11:35 AM| 引用(8)

引用
路邊一棵榕樹下 於 <從批評啼起> 引用本文
文摘: 為了逞一時的口舌之快 有時自己卻可能正是紛爭的開端
引用時間: 2005.06.29
烏石悅讀二館 於 <@ Blog十戒> 引用本文
文摘:
引用時間: 2005.07. 1
Pan Admun Republic of Western Blog 於 <Blogging Rules> 引用本文
文摘: It's interesting to see how old idea apply in new situation. I was always thinking from the more "tactical" point of view when come to writing my blog. 1) Never talk about work and things...
引用時間: 2005.08.11
Pan Admun Republic of Western Blog 於 <Blogging Rules> 引用本文
文摘: It's interesting to see how old idea applies to new situation. I was always thinking from the more "tactical" point of view when come to writing my blog. 1) Never talk about work and things...
引用時間: 2005.08.12
EiLSeL Studio 於 <我為文史美哲狂> 引用本文
文摘: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愛護的人要盡量批評(如我們的祖國、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絕對無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罵人; 四、不拿別人...
引用時間: 2005.09. 4
不及‧格 於 <部落格十誡> 引用本文
文摘: jeph 音謀筆記 載: 《論語》每期封面內頁,登「論語社」同仁戒條:
引用時間: 2005.09.15
終極邊疆BLOG 於 <我看blog十戒> 引用本文
文摘: 看到米蘭昆引用 Walis 裡的Blog十戒: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文字。 三、不破口大罵。 四、不拿別人錢,不說他人好話。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依附權貴。 六、不互相標...
引用時間: 2005.09.22
【點燈老頭的雜記簿】 於 <【他山之石】讓我們快樂的來 打筆戰 Blogging!> 引用本文
文摘:
引用時間: 2005.12. 5

迴響

七、八、九真是於我心有戚戚!

這年頭公道早就不是正道了,還管他咧!!
既然全世界都在各說各話,我當然也要胡謅一番...

另外不勸人戒菸也正是另一種冷眼漠視的尊重呀!!

Posted by: henrie 發表於 2005.06.28 02:12 PM

我覺得應該要增加第十一條:不假裝,與不假裝不在乎。

Posted by: winson 發表於 2005.06.29 01:34 AM

強力推薦:〈一張字條的寫法〉跟〈假如我是土匪〉。兩篇文章都不長,前者諷刺文言、白話文各派的門戶之見,後者嘲弄民初中國的軍閥生態,非常好笑,百讀不厭!

聯經似乎有替林語堂出過傳記還是短篇作品集,裡面有收錄這兩篇;要找一找就是了。

Posted by: 枕頭阿亮 發表於 2005.07. 1 03:48 PM

第五第六條倒是打了一些部落客一巴掌,可謂酣暢淋漓。

Posted by: chinchun 發表於 2005.08.28 07:56 PM

關於第十條,林語堂的文章重性靈,要的真性情,而不是假謙虛,所以才會這麼說。

Posted by: 123 發表於 2005.09.22 11:14 PM

你好。
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引用了這篇文章,但因不擅操作,結果就沒發出引用通知了,總覺得應該來這裡說一聲。
在這裡看到很多有趣的事情。:)
謝謝(我本想用「3Q得orz」,但現在還說這個就不好笑了。)

Posted by: mega 發表於 2006.02.26 01:5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