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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5月24日

關於weblog的相遇

[網誌經] , [聊是非]

第一次得知weblog這字是去年在工頭的留言版上頭。這篇文章寫於二○○○年,我想,就算不是第一篇提到weblog的中文介紹,也應該是頭幾篇。老實說,看完他的敘述,我還是搞不清楚他所說的「網錄」或「博客」是什麼東西,就像他的文中說,這篇介紹「似乎只打了開場鼓,連正戲都還沒唱到」。倒是工頭提到他自己曾開個的weblog,瞧過之後才有了點概念。當時只覺得是功能比較炫的個人報台之類的東西,我隨口說哪天也來開一個weblog,但說完就忘,也沒放在心上。後來在一份加拿大的cyber culture雜誌Shift上又看到談blog的文章,講得似乎是網路文化很重要的一種東西,但還是不清楚它有什麼魅力。

最近看到TM的weblog,發現本來惜墨如金的TM居然自由揮灑起來,想來blog應該是有點什麼玄妙在其中。TM的blog上建了幾個友站聯結,逛逛發現blog能玩的花樣還真的不少。

但是真正覺得好玩還是自己架一個blog起來的時候。明明知道可能沒什麼人會來瞧我這個blog,但寫起隨筆卻十分自在,因為不會有BBS或論壇網站那種被眾人盯的感覺,好像拿到麥克風一樣,blog比較像是在自己家裡自言自語或跟少數好友講話。和個人電子報台比起來,你不必寫得很正式,四平八穩立論有據起承轉合什麼的,就是筆至心隨,想到什麼記什麼得了。更好玩的是,blog容許幾乎所有html的格式,可以牽個連結,牽個圖,記起東西頓時覺得給它有氣勢起來,將來回翻筆記也比較知道自己網上衝浪的痕跡。它還有很強的社群串聯功能,這部份我還在慢慢認識中。




blog, 網路文化, 回憶 | 由 jeph 發表於 2003.05.24 11:09 AM| 引用(1)

引用
goya 於 <我也有網誌經> 引用本文
文摘: 對麻瓜來說,玩網誌其實門檻還不低,但也有如好友Carol這般勤奮上進的自學者,徒手就把自己的網誌一點一滴建立起來,令人好生羨慕和佩服,她並也因此深深掉入網誌無邊廣大的魅力深淵...
引用時間: 2003.09. 6

迴響

- amygoya | 05.24.03 | 9:23 pm

寫得真貼切
像拿到麥克風一樣
那你可是已經唱了幾天幾夜都不休息了

可見
工頭當時多有遠見...呵呵



- ric | 05.25.03 | 7:26 am

我想就是版面格式與難易適中的操作介面吧。最近用了好幾套軟體,想我們一般賣的是給商家做EC或商業用的,細是細,但一般個人用不到這多,而個人新聞台則是可惜勒的乳仔,構想很好,但卻沒有機會好好發展成一個很棒的簡易平台。

但我還在想,一旦東西多起來的時候,到底這種weblog會獲勝,還是像 endiva 那種可分頁的更正是個人網頁會成功?還很難下定論哩。你說呢?



- jeph | 05.25.03 | 11:21 am

其實blog和endiva還是不一樣的東西, 基本上, weblog已經有自己的網路文化,傳統和族群. 像工頭那篇文章有提到:比起一般的「網友」,這些RD族群比較內斂(或至少是「外冷內熱」型)、因而不會(也不需要)穿太花俏的「鴕鳥裝」去三加party---我是說,這些Weblogs幾乎完全不用圖像、動畫,而是以能快速閱\讀的文字內容取勝﹔同時由於這些「潛意識」們熟知各類程式語言、新興標准,僅以各種文字的Style變化來編排版面,就營造出一種非常特異的共同風格.... ......Weblogs基本上是架構在[XML→RDF→RSS]技術(語言)上面,因此它具有自動交換、即時更新、隨意張貼、交互連結....等特異功能﹔文字風格則是簡短、具有專業色彩,並不時流露出「呆伯特」式的幽默﹔但或許是因為內容、制作上都有技術門檻,因此始終「僻居關外」,未被大媒體、小網友們發現....
也就是,weblog還是有點地下色彩. 我覺得weblog目前為止不會被取代, 而是在它自己規則之下演變.

Posted by: from upsaid 發表於 2003.07. 6 12:38 PM

"明明知道可能沒什麼人會來瞧我這個blog,但寫起隨筆卻十分自在"
同意。現在我一閒下來就blogging了。 :-)

Posted by: Aaron 發表於 2003.08.10 03:52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