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祭 – 青年啟蒙的文化儀式

流行音樂文化裡的「音樂祭」(festival)一般是指在戶外舉行,有大批樂手/樂團及樂迷群集的音樂會,有時候會連續數日。音樂祭強化了樂迷的身份認同與社群感,維持次文化傳統與創造神話的功能。的確,音樂祭撼人的大場面,臨時的烏托邦,常可震撼青少年樂迷的心靈,產生啟蒙的效果。
出現
現代搖滾音樂祭的最早雛形始於1954年於紐約外海羅德島(Rhode Island)舉辦的 Newport Jazz Festival。這場音樂祭獲得空前的成功後,主辦者George Wein又於1959年創辦Newport Folk Festival。隨後,英國與美國相繼模彷這兩場音樂祭的模式舉辦了類似的音樂活動。由於此類型音樂祭目標鎖定為青少年樂迷,所選擇的音樂通常是最時新的類型。而以音樂為中心的次文化力量,也為音樂祭注入政治及社會意識的內涵。像Newport Folk Festival的誕生,即與當時民權運動的興起有很大的關係。
Woodstock
最常為人提起的音樂祭,首推已成歷史事件的 Woodstock Music and Art Fair。這場音樂祭舉辦於1969年,連續三日,超過四十五萬名觀眾參與,其強烈的光芒甚至掩蓋了早它兩年於加州舉辦的Monterey Pop Festival--史上第一場大型搖滾音樂祭。雖然同樣喊著「愛與和平」的嬉皮口號,前者卻比後者更具神話性格,這主要是時代氣氛與主辦者的運氣所致。於1967年之前,結合解放思潮、迷幻藥物與搖滾樂的嬉皮運動,已逐漸於舊金山成形,音樂、舞蹈與吟詩的大小聚集隨時發生於舊金山各個角落,於1967年夏天達到高潮,後來這段時間被人稱為「愛之夏」。那麼,為什麼最後是由在紐約舉辦的Woodstock音樂祭佔據最崇高的歷史地位?由於當時 Woodstock請來的工作人員太少,無法阻止大批未購票的樂迷湧入場內,人數與售出的門票不成正比,四位主辦者(均不到二十七歲)大賠了一筆,但他們卻靠著後來獲得金像獎的紀錄片《Woodstock》及數不清的現場錄音唱片名利雙收。Woodstock帶給一整個世代的美好回憶促成了反文化運動的合法性,一場和平的革命逐於西方世界展開。
Woodstock音樂祭另兩個較少為人提起的成功原因,是受邀演出者皆為名噪一時的搖滾團,和這場活動「真的很好玩」,這是之前及其後(至少在九○年代前)的音樂祭難以超越的。當我們強調音樂祭的反文化與另類特性時,也不能不注意,此類型音樂祭難以擺脫的商業性格,同時,它骨子裡就是一種以「好玩」、「狂歡」、「逃離現實」為出發點的娛樂活動,這和流行音樂文化本身的特性是完全一樣的。Woodstock 後來於1994年及1999年重新舉辦,但失去了時代的光環,屢屢被指責為「過於商業」。批評者忘了1969年Woodstock的最早構想也是商業活動。但是「商業」是否阻礙了音樂祭啟蒙青少年及散播反文化力量的能力?就Woodstock音樂祭來看,或許我們應該這麼說:商業機制多少削弱了反文化的殺傷力,但反文化仍可能藉著商業機制滲透進主流社會,擴大影響層面。至少,鮮為人知的地下樂團或音樂類型可以藉著這個機會在龐大的樂迷群面前呈現自己。
現代的流行音樂祭
Woodstock後,音樂祭在美國和英國各發展出不同的模式:美國的大規模音樂祭通常一天內結束,巡迴美國各大城市,受邀演出的樂團多半具有特定風格,較著名的,如以女性藝人為主題的 Lilith Fair、以重金屬樂為主題的 Ozzfest;英國音樂祭仍保留最早的模樣,同樣名稱的音樂祭可以連辦數十年,像歷史最悠久的 Glastonbury FestivalReading Festival 都已連辦三十多年,其他大大小小的音樂祭每年也有數十場。音樂祭漸漸成為英國青少年每年夏天必定要參與的文化儀式。
除了此類型的音樂祭外,英國還有免費音樂祭的傳統,Glastonbury Festival的前身即是免費音樂祭。免費音樂祭主辦者是所謂「浪跡者」(travellers),他們是死硬派嬉皮,過著沒有財產沒有家的生活,開著巴士或卡車在全英國流浪。浪跡者排斥現代文明的價值觀,堅持音樂祭應該免費入場。沒有豪華燈光音響和舞台,演出者不是大牌藝人,幾乎全是即席演出,因此也較少為媒體注意。著名的Stonehenge Free Festival、Windsor Free Festival在最高峰時期,曾吸引了數萬名觀眾參與。不過免費音樂祭幾乎都屬於霸佔私人或公家用地的非法聚會,1985年在柴契爾的鐵腕強力驅散下,免費音樂祭與浪跡者幾乎全面消失。
就如電影《猜火車》裡的台詞:「音樂在變,藥也在變」,進入新世紀以後,受結合了快樂丸與電子舞曲的瑞舞(rave)文化之興起影響,音樂祭的形式也有了巨大的轉變──音樂祭不一定是大型搖滾音樂會,也可能是大型舞會。像歷久不衰的Glastonbury Festival同時結合了二者的型式,而德國的Love Parade則是瑞舞音樂祭的代表。若以前個世代的思考方式來看,沒有「愛與和平」之類響亮的口號,也沒有樂手在台上高唱憤怒的抗議歌曲,除了跳舞還是跳舞,除了狂歡還是狂歡的音樂祭,是否失去啟蒙的功能?如同之前所提,音樂祭的啟蒙力量並不來自於口號,而是青年集體叛逃,脫離現實,建立臨時烏托邦的社群感。這份無法言喻的感受比口號更加撼動人心。
台灣的音樂祭
台灣此類型的音樂祭最早是1994至1996年間開辦的「破爛音樂節」、「春天的吶喊」及「野台開唱」等活動。但是台灣的反文化運動至今尚未得到合法性,以致於當主流社會慢慢注意到這類活動時,卻在今年四月發生了所謂「墾丁搖頭音樂會事件」,音樂祭被一股腦冠以「嗑藥」、「縱慾」等等何患無詞的罪名。無論是否被冤枉,是否被誤解,我們可以說,大眾的恐懼與排斥,正足以說明音樂祭顛覆主流價值觀的力量是多麼令人難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