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智邦的”MyShare”:http://myshare.url.com.tw/的”網摘”:http://digest.url.com.tw/惹起一些”討論”:http://carol.bluecircus.net/archives/007599.html 。目前看起來大家都很有道理。不過我對這東西的看法是另一種:網摘本來就是一種 blog,blog 的倫理也就是網摘的倫理。我比較遲鈍,看不出網摘有什麼特別的地方要拿出來當另一個題目重談一遍。
當然,我自己也是這個計劃的參與者之一,有些事情只能聆聽,然後下手作,意見是不好多說的。這裡只談我心中理想的MyShare 網摘和網摘師可以努力的方向。
“MyShare”:http://myshare.url.com.tw/ 機制上是參考的”del.icio.us”:http://del.icio.us 和 “furl”:http://furl.net 共同書簽服務,而從MyShare 衍生出的網站”「網摘精華」”:http://digest.url.com.tw/,依 “roach的意思”: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9410513&postID=114683137969567409,是想朝”about.com”:http://about.com 走。但我個人以為,”「網摘精華」”:http://digest.url.com.tw/ 就是一個多人共同維護的blog,它更應該參考的典型是 “BoingBoing”:http://www.boingboing.net/ 和 “Metafilter”:http://www.metafilter.com/。
BoingBoing
“BoingBoing”:http://www.boingboing.net/ 夠有名了,或許還有人不知道,這裡簡單介紹一下。BoingBoing原來是一份地下刊物(zine),創刊於1988年,與”Mondo 2000″:http://www.totse.com/en/ego/literary_genius/mondo2k.html 並列為早期”「電馭龐克」(cyberpunk)”:http://en.wikipedia.org/wiki/Cyberpunk 次文化的兩大地下刊物,並深深影響後來走入主流的 “Wired雜誌”:http://wired.com。BoingBoing 於1995年改為網站形式,到了2000年又完全改為blog 的形式。
BoingBoing目前編制為五名編輯,他們同時也為Wired 雜誌撰文。就如這個網站的副標題:「奇聞妙事指南(A Directory of Wonderful Things)」,這個網站以每天十幾則的更新頻率介紹全世界(主要是英文世界)的有趣網站、網頁文章、圖片。介紹文的結構大多是不到一百字的說明,加上一些來源網頁的引用文字、圖片,最後一定附上連結。除了編輯自己蒐文外,BoingBoing 也”歡迎讀者主動告知”:http://www.boingboing.net/2005/02/17/howto_get_something_.html 有趣的網站。
這裡最奇妙的地方是,為什麼BoingBoing 的介紹文幾乎都附上其他網站的圖片、文字,卻不會挨告?以他們發表的速度來看,似乎不太可能有閒功夫等到來源網站的版權所有者簽署授權書才貼上線。
我一直沒找到明確的資料解釋這種情形。推測或許是因為 BoingBoing 對網路著作權的態度是有些基進的,選文的態度也是。他們支持網路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http://goya.bluecircus.net/archives/004780.html,站上也高掛”創意授權”: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tw/ 標誌。這種態度讓他們得到網路使用者的廣泛認同。另外,他們背後有「”電子疆界基金會(EFF)”:http://www.eff.org/」作法律上的支援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Metafilter
“Metafilter”:http://www.metafilter.com/ 成立於 1999年,最早目的是一群blogger 希望有個地方可以交換各自在網路上的新發現。後來這個社群的會員越來越龐大。在這個網站,只有登記為會員才能發文和留言評論。
一進入這個網站,你會驚訝於Metafilter 設計的簡約,除了右欄的廣告之外,完全沒有任何圖片,完全由文字所構成。而貼文呢,都是一條一條大約三四十字左右的簡單說明,連結夾在文字中間。有人在一篇短文中夾了七八個連結,也有人只貼了標題和連結沒有其他內容。你要是有興趣,可以點下comment 讀讀其他對這些連結的看法。
習於圖片閱讀的使用看到這種網站大概都會在一秒之內離開。但只要你耐心讀過、點過文中的連結,一不小心就會在這裡泡上一整天。
在發文規則上,”他們的要求”:http://www.metafilter.com/guidelines.mefi是:文中至少要帶一個連結;必需是精挑細選過的重點網頁;不鼓勵發佈不成熟的網站、自推自己的網站、爭吵沒有答案的問題、攻擊其他網路論壇或社群。
雖然Metafilter不是談政治的網站,但在使用者社群的態度上是較偏左的。
另外兩個較為技客導向的網站 “slashdot”:http://slashdot.org 和 “digg”:http://digg.com 也是著名的典型,這裡就不多提了。
話說回來,無論”智邦生活館”:http://www.url.com.tw 是多麼有心於公益與文化的網路公司,講到最後還是一家先得談如何求生存的營利機構,有些事情要作並不是那麼隨心所欲的。
根據這學期上的網路法所學的一點心得,網摘這類型的分享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如果說有侵權上的行為,最多也是只能找出原發表者加以要求賠償.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普及層面是有cover到網路的層面.
我們反個方向想,bbs的言論或是翻譯或是剪取報章雜誌的資料加以轉貼,也可以說是另一種網摘的形式.
想法很多,剛考完試,等以後有機會再來寫寫相關的言論自由與可能牽涉的法律問題.
就目前所學,即使未經過授權,加以引用或是摘錄,是不會有問題的.
Section 230 of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不管是走哪一種形式
基本上My Share的網摘應該都是意在推薦
雖然說事前同意可能不需要
但如果被推薦的一方如果事後發現了, 要求拒絕
表示不希望自己的文章被某某引用
即使引用行為合法
對方的理由可能也跟法律或網路自由、授權無關
如果對方的意思已經表達得很明確
那應該尊重原作者的個人意願吧
我覺得其實是很單純的處理方式的問題
嗯嗯,當然!
就像您所說的,如果被摘用或是被引用者拒絕,當然必須尊重原作者的個人意願.
美國在這近年來所引發關於Section 230的爭議,其實很多正像您所說引用錯誤資訊,或是片面資訊,造成錯誤印象而導致糾紛.
但基於橫平法則的適用,公眾利益下的資訊流通和私利益的智產保護,目前美國趨勢是資訊流通為主以順應網路世界的潮流!
但已經有人呼籲必須修法來保障私人利益,且這不在少數,而這也正是台灣目前所可能面臨的現象,如何制定妥善的法律來保障平衡私人與公眾利益,這很有趣也有待我們大家一同去思考.
小弟僅是提供一點點法律上的看法,如有冒犯,還請您見諒.
http://www.eroach.ne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6
「我可以討厭你,卻不能喜歡你,真是豈有此理」
對Roach的那篇我有一點想法
我覺得有一點反應過度了
也許被推薦的網站拒絕
甚至批評
會讓剛起步的網摘師很挫折
但其實這可以輕鬆處理
有人不領情就算了,推薦別人啊
推薦跟被推薦應該是兩情相悅的事情吧
而網摘推薦的公信力
也應該是在這些挑戰和回應下逐漸累積的
雖然在這次的事件裡有一方先扯到法律跟商業利益的話題
但在Roach跟其他網友的討論裡
已經很清楚地聲明了智邦的立場
我不覺得網摘師引用文章有什麼問題
也不是每個網友都一定會討厭被摘
換句話說
要是對方有禮貌的婉拒
大家彼此客氣的回應
那照一般網路上引用的慣例
可能就只是把連結取消完事吧
因此,我會覺得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地
引用網路言論自由這個已經被討論很多次的話題
來保護智邦旗下的網摘師
在CC已經推廣蠻久的基礎下
我覺得值得討論的不在於權利
而是遇到網路上千奇百怪抱怨時的處理態度
lumi
目前我看到網摘師朋友們可都很低調、很客氣啊。倒是,我好像沒看到什麼「有禮貌的婉拒」。
個人認為,著作權與商業行為是兩回事
未侵犯著作權蛋不代表當事人願意參與此類商業行為
著作權和商業行為在這裡是兩回事,但在許多判決中whether it is for commercial purpose/use也有被討論過,且是廣泛被討論!
很多事情都會牽扯到商業行為,但看要怎麼去定義他,如果說網摘只是智邦的一小部分,那又必須從他們的立場與目的去看~是否營利,從中獲得多少利益,所須人力費用,電腦資源等……
我不知道為何這樣可以很生氣很憤怒,也許我腦袋很笨吧!?
但想說的重點是,不願意參與,我相信要求網摘師拿下連結或是以後不再使用該部落文章應該都不是問題吧.
不懂也不解
一樣老話一句,如有冒犯之處,還請大家包含見諒.
希望大家平靜一點了……
lisamin
報社、出版社、雜誌社、大型網站幾乎通通都是商業組織,如果商業組織就不能摘錄他人的著作,資訊傳播將會遭受極大的阻礙。
你的著作被使用,不代表你認同使用人、或你參與了使用人的行為。
請問一下該如何拒絕才算「有禮貌的婉拒」?
在我之前也有人不願意被放上網摘,卻還是被放上去了。被逼的發了一篇文章後,才把連結拿掉。
那麼,我想禮貌的婉拒時,對口單位是什麼?網摘師或是智邦?
一個新東西在發展時,必然會遇到一些問題跟質疑,好好解決問題跟溝通,才是一個好企業該做的事。在這個事件中,也有網摘師在摘與不摘中覺得疑惑,blogger和網摘師之間覺得尷尬,真不知道這樣的處理方式到底解決了什麼事情?
roach:
關於這你寫的〔關於網摘:其實這樣的感覺還不錯啦〕
http://www.eroach.ne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7
得解釋一下:我沒有「怒」了,只是舉兩個例子掉個書袋供大家討論參考罷了。你以前跟我打過筆戰應該知道,我要真怒了反而是會閉嘴的。
敝人向來很少因為情緒撰文。因情緒所寫的東西通常都會在未來後悔。
特此聲明以免造成讀者閱讀本文時產生誤會。
paraf
之前我們是由網摘師回報後刪除,在「網摘精華」區可以連結到網摘師的 blog 。不過,你提醒得好,我們應該可以建立更清楚的通報管道。
Jeph
我想的怒,是那種日本漫畫式寫個大大的「怒」、臉畫得大大的逗趣畫面:XD 不過,大概有點詞不達意吧。
網摘究竟那裡錯了?
最近部落格圈討論最熱烈的話題莫過於「網摘」了。其實我覺得很有趣,在智邦還沒推出My Share網摘服務,在艾瑪還沒有正式擔任網摘師之前,早就有不少人默默地在做網摘的工作。像Schee 會…
可能這類的話被roach講出來都會覺得應該放在「正經」的那一邊吧:p
說正經的,有兩個建議,消極但快速的作法,是盡快成立提供回應的管道,讓「反應機制」可以快一點(比如說,網友是要跟網摘師反應,再由網摘師向工程師回報,還是網友可以直接到某個地方回覆,讓工程師處理),這樣一來可以避免不斷的個案處理,二來問題回應的累積,會形成資料,幫助網友瞭解,遇到類似的問題也可供查詢。
積極但是耗時的作法(不過這也不是智邦該負的責任就是了),其實是對「積極宣告個人權利」正面的宣導,讓個人在感覺被侵權之前,先主動讓他人(這面對的應該不僅是網摘師,而是整個網路世界)理解個人期待別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著作。等到感覺侵權後再互動,通常為時晚矣。
不過我一直覺得CC授權這樣的概念最完善的作法,應該一如roach之前曾說「分類RSS才是王道」一樣,至少對每種類別可以選擇不一樣的開放程度。以「一個網誌」當作單位,用一個貼紙或一種宣告作「全有」或「全無」的授權,說實在並不符合網路文化特性。
亂扯完畢,下台一鞠躬XD
我不覺得上面第一種作法是消極耶
不過ROACH想像的畫面真的很逗趣
(所以就接上上下下左右前enter發大絕招啦?….^^)
開個玩笑,ROACH勿怪
最近關於海洋音樂祭…產生了令人無奈的結果。
對於深愛音樂的我們,是不是應該發出一點微薄的聲音?
http://blog.yam.com/lomofever/archives/1617184.html
http://blog.yam.com/valentino/archives/1620526.html
跟您這篇文章似乎有點離題了…Sorry ^_^
0526流水
1. 我是本性糊塗的一個人,在溫哥華我到上飛機前才知道,飛機是星期五午夜起飛,不是星期六。到了機場,發現我比別人早了快兩個小時,不是一點起飛,是兩點。…
版主您好:
我是世新大學的學生,
目前正在從事部落格的研究,
想請您幫個忙、填份問卷。
可以的話還望您多多轉寄、宣傳,
在此先謝過您了!
詳細資訊請至:
http://blog.yam.com/orangefish/archives/2516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