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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8月27日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真有創意

[聊是非]

聯合新聞網上看到一則政府強迫業餘表演團體登記為「營利團體」的新聞,

昨天表演藝術聯盟在陳學聖等4位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財政部賦稅署對藝文團隊課稅的措施,提出質疑與抗議。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函各稽徵機關,要求業餘演藝團體及職業演藝團體,必須在20日前向各稽徵機關登記為營利事業,並依所得稅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引發藝文團體恐慌。
嗯,這就是我們「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這又讓人想起前陣子的另一項「觀賞藝術表演可抵稅政策」,這頭抵稅,那頭抽稅,全不吃虧,好聰明的政府。這種政策的搞法似乎是要強迫所有表演團體都得想辦法營利,果然是很「產業」的思考模式。

這則新聞讓人想到的另一件事,現在弱勢團體的抗議要讓媒體買帳,好像非得找立委出面不可。




抱怨, 時事 | 由 jeph 發表於 2003.08.27 02:24 AM| 引用(2)

引用
goya 於 <「地下場景」與「文化創意產業」> 引用本文
文摘: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在文化界引起了不小的地震,至少從我有限的資料來看,藝術圈很不滿又焦慮。在Jeph的「『
引用時間: 2003.09.12
zonble's @rsenal. 於 <我們大有為的政府到底想鼓勵什麼?> 引用本文
文摘: 今天經濟日報的報導—〈稿費版稅,擬分離課稅〉。 基本上在這則報導當中,使用的全都是匿名消息來源,如「財政部賦稅署初步確定」、「官員說」等等,即是,這篇報導不可盡信,大概...
引用時間: 2003.09.15

迴響

很大程度上的確是如此。當人民還不會、不願意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對抗來自官方、資本家的壓迫的時候,需要選票、需要秀場舞台的政客,就成了最容易找到的有力助手,但這種「幫助」對社會的民主、平等、自由,其實是毫無幫助的。而這也正是不靠政黨力量的運動者的可貴之處。

至於文化產業,從名字聽來就是笑話一場。以我接觸過的小劇場而言,台灣的小劇場,大概十之八九都是慘淡經營,團員們常常還要自己工作來養劇團。這種為了自己的興趣與理想的藝術工作,「賺錢」幾乎是從未聽聞的事。現在居然連這些表演工作者也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個混蛋政府,不但不加大企業家的稅,還讓他們處處享受優惠租稅待遇,講白了就是讓他們根本不必繳稅,卻不斷挖空心思從小老百姓的荷包裡面搶錢!再這樣下去,台灣發生革命也不是不可能的事。那就讓我們期待那一天吧!

我沒看到這則新聞,不過很高興看到你的揭露與詮釋。

Posted by: KarlMarx 發表於 2003.08.27 05:14 AM

原聯合新聞的網址在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S1/1524545.shtml
不過這個link可能過兩天就沒了, 所以這篇筆記牽的連結是表演藝術聯盟的訊息稿.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3.08.27 07:13 AM

KarlMarx說的好,叫他們通通去吃屎吧.(*中年偏激婦人口氣*)
還有,這樣就明白為何當年馬克思會寫出共產黨宣言

Posted by: goya 發表於 2003.08.27 09:18 AM

才剛說完,又看到另一則不知道該怎麼說的民生報社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1526849.shtml
同樣的,這個連結過兩天就會消失,茲引重點如下:
"到廿一世紀,純經濟的思考已經顯得褊仄了;實事上,建築業已經被視為一種文化創意產業。台灣既然已經注意到建築的創意價值,而正在學步,則以低利優惠的政策來促進建築業者的文化水準,應該是必要的。"
所以寫這篇民生報的社論認為,基於"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該要給有文化水平的建商低利貨款優惠. 政府腦袋有問題, 搞媒體的腦袋也有問題. 哇咧.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3.08.27 09:37 AM

文化產業定義不清
獎產條例亂copy
還要徵稅

好吧,看到一則新聞,老教授說要推翻政府,因為政府自己推翻自己的承諾,讓他們臨老無家可歸。既然大家都不爽

那就,起來~~~~~~~~~~~(國際歌伺候)

Posted by: cat 發表於 2003.08.27 12:37 PM

對岸的國歌也是以「起來」開頭,而且開頭的地方聽起來還頗像的。我後來其實很懷疑那位只活了二十七年的年輕音樂家聶耳在日本(他後來也死在日本)譜「義勇軍進行曲」的時候,那一小段搞不好真的是從國際歌來的靈感。

goya: 嘿嘿!goya姐不是中年偏激婦人啦!是文化藝術品味女 :P

Posted by: KarlMarx 發表於 2003.08.31 05:2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