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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9日

寫網誌何苦來哉?

[網誌經]
最近"數位之牆":http://www.digitalwall.com/登出"一系列討論網誌的文章":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282。在我看起來,寫得挺爛。基本上,作者關心的不是網誌在媒體上的作用,而是以「經營網路媒體如何賺錢?以過去的經驗,很難」的角度來看網誌。這個面向不是不能談,但單從這個面向看網誌根本看不清楚。像說,如果採取這個觀點,如何解釋許多網誌客願意自己掏腰包架設網站而不求金錢回報? 又像說,文中提到
2004年,Blog興起,所有人又開始討論新媒體的可能,新書「新媒體潮」出版。並不令人意外的是,Blog風潮起自校園,最熱衷撰寫Blog 的人一開始都是學生。記者蜂擁而上,採訪這群未來的新星。。。
玩網誌超過兩年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胡扯。Blog風潮在台灣並不完全始於校園,這段歷史就我的經驗來看,是從像"藝立協":http://elixus.org/這樣的技客團體開始,擴散到媒體行動者,再來是一批網民從明日報個人新聞台跳糟。我認識的網誌客,沒有多少是學生。幾位較突出的網誌客也幾乎都不是學生。這批網誌客多少都經歷過90年代資訊風暴,對網誌的特性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學生的網誌或許在數量上不算少,但至目前為止,內容尚不成風候。至於記者「蜂擁而上」...我不知道怎樣的情形算「蜂擁」,但我相信會讓台灣記者蜂擁而上挖八卦的反而還是老網路媒體-BBS。 中間的毛病就不一一挑了,反正關於網誌的爛文很多,不差再多一則。 上週碰到另一件有趣事情。在某個私人聚會上,我認識一位任職專業科技顧問公司的朋友。他自己有個網誌,內容都是與他的業務有關。跟他聊起來,他說他的網誌是當成名片用,讓潛在客戶對他的專業產生信任感。從這個觀點出發,他無法理解許多個人用途的網誌辛辛苦苦寫一大篇圖謀的是什麼?利益在哪裡? 我解釋了很久:網誌作為工具,功能很多,目的也不止一種。有人像他一樣,是當成名片,有人用來作社交。絕大多數人純粹是有話想說,想被聽到,這類人寫網誌並不是job,不辛苦,它其實很像是休閒活動。 他點點頭:嗯,這就很像有人喜歡作模型,辛苦花一整天作好一個汽車飛機模型,看了看,會很有成就感。 要這麼講也是可以啦。 他進一步提出另一個問題:無論是寫私事還是談論公共議題(像政治一類的話題),寫了貼了,卻又怕被別人看到,怕挨罵。何苦來哉? 這是好問題。 就像那則寓言,有人知道一個秘密,但他無法好好守在心裡,解決方法是到森林找個樹洞大喊:「國王的耳朵是驢子的耳朵!」 人就是這麼一回事。這和創作、寫作的意義是相同的。就像中國搖滾樂手崔健形容自己的音樂創作動力:「活人不能給尿憋死」。 至於「為什麼寫出來又怕被看到,怕挨罵?」這碰觸到「網誌作為公民媒體」的核心問題之一--如果你認為你的網誌是公共媒體,那你願意負起公共媒體的責任嗎? 公共媒體的責任包括追求真相,接受公共議論。你可以接受這樣的責任嗎? 如果不願意,我覺得,其實你並不希望你的網誌發揮媒體的作用,而只希望它是一個樹洞。這也無妨,網誌的功能本來就不限於一種。 有人問我,現在大家對網誌未來發展的看法會不會太樂觀? 對我來說,無所謂樂觀或悲觀。如果網誌是一種發明,那它解決了一些問題,同時必然也製造出新的問題。就像保羅.維西留在"<Unknown Quantity>":http://www.popmatters.com/books/reviews/u/unknown-quantity.shtml舉的一個例子說明「災難」,大意是:「飛機的發明可以把四百人很快的從一地運送到另一地,但一旦出事,它也製造了四百人同時喪生的災難。一般說法稱其為『意外』,但它其實不是意外,飛機發明之時,災難就已包含在其特質之中。」 如果網誌未來的力量會很大,那它製造的問題也會一樣的大。如果力量小,那問題也會少。 就我個人來說,我還是寧願把維護網誌作為休閒活動。要是它不小心發生風把樹洞裡秘密散佈到全世界這類的事情,那就讓它發生吧,我是無所謂。


blog, 媒體, 抱怨 | 由 jeph 發表於 2005.03.19 03:22 PM| 引用(8)

引用
EVALS TEN 於 <這不是Blog...這不是Blog...> 引用本文
文摘: 我不喜歡談定義,因為談不攏。不過,若說"「數位之牆」就是Blog",我不認同。 數位之牆網站文章裡的連結,都是該站本身的關鍵字搜尋,也就是說,少有對外連結。這跟一般網誌寫作,常...
引用時間: 2005.03.20
查理王.看世界-部落格-CHARLIE'S BLOG! 於 <[ blogging網誌 ]-關於時報廣告金犢獎及部落格(blog)的兩三事-[ 查理王.看世界 ]> 引用本文
文摘: 這幾周陸續接到許多台灣地區的同學來電洽詢關於【第14屆時報廣告金犢獎—行銷企劃類--「以BLOG(部落格)行銷『勇闖天涯』旅遊品牌行銷案」
引用時間: 2005.03.20
日夜顛倒,人生也顛倒 於 <算是定期反省嗎> 引用本文
文摘: 這是一篇讓我思考不少事情的好文章,借我引用參考,謝謝作者囉。
引用時間: 2005.03.22
[@a 於 <gxWӫvH> 引用本文
文摘: W}, ݨ[xg] ɨbloggergxA... MSQ_ۤv찵ɪڷQ - yz|OH­ӤHpѦa, uۤvQ, gۤvQgz HUOjeph: ѵO: gxWӫvH ̪Ʀ줧nX@tCQ׺x峹Cbڬݰ_...
引用時間: 2005.03.22
zonble’s promptbook 於 <閱讀的困難> 引用本文
文摘: 當發表變得容易了,則提筆反而變得困難了,因為你之前是已經寫出了什麼,然後一改再改才去發表,而現在你則變成為了要去發表而想要寫些什麼,結果你面對你的書寫工具的時候,你自己...
引用時間: 2005.03.23
光速元年 於 <寫網誌何苦來哉?> 引用本文
文摘: 寫網誌何苦來哉?\r\n最近數位之牆登出一系列討論網誌的文章。在我看起來,寫得挺爛。基本上,作者關心的不是網誌在媒體上的作用,而是以「經營網路媒體如何賺錢?以過去的經驗,很難
引用時間: 2005.03.26
Devilmirror 於 <人生課題--做事的原則> 引用本文
文摘: 雖然也是會覺得寫這些可能對招徠生意不利! 可是在部落格中的我只是一位居住在海外的平凡青年罷了,跟做生意無關,所以就像Jeph說的,要是我的心聲被散佈到全世界去,那也算了,我也無所謂(講...
引用時間: 2005.03.31
BLOG - 从不知 於 <Blog-reader的道德> 引用本文
文摘:     看了张锐的《Blog上删回复是不是道德踩线》一文,觉得也有必要说说Blog读者的道德问题。    Personal Blog不是“公共汽车”,就算是,每个“乘客”也应该遵守一定的规则。虽然发布在In...
引用時間: 2005.05.16

迴響

對於數位文化誌的這兩篇我也與你持類似觀點,不過該作者的確是以比較商業的角度來探討部落格「服務」的存續可能性,其外溢效果是否能彌補甚至超越所需的成本還有待研究。

Posted by: Portnoy 發表於 2005.03.19 11:19 PM

Dear Jeph,
你說的那兩篇,我的同組EMBA同學們,把它們mail來給我,說:『這個可以讓你寫行銷管理的"個案研究"。』

我在想,如果真讓我寫成了個案研究,也同樣刊在數位文化誌上,結果不知道會怎麼樣喔....

Posted by: Alice 發表於 2005.03.19 11:28 PM

我一直把blog當成休閒活動
可是自從很多商業雜誌開始討論blog之後
也會開始想 我是不是該更認真的負起責任 寫些有用的東西
但是有用與沒用 真的是見仁見智
我覺得blog的世界很像跳蚤市場
會撿到寶 也會撿到垃圾

Posted by: Peggy 發表於 2005.03.20 03:26 AM

如果真要研究,建議看看美國人正兩三年來寫過的幾百篇專文或論文,比如說:

1. Longtail 和 Economics
http://longtail.typepad.com/

2. Folsonomy, Tagging 和 Blogging 等
http://www.corante.com/many/

3. Weblogs and the Mass Amateurization of Publishing
http://shirky.com/writings/weblogs_publishing.html

數位之牆的這兩篇文章,暴露出作者對於 blogging 這五年來在國外發展的了解之不足。

Posted by: schee 發表於 2005.03.20 12:36 PM

師父:
你把我沒講清楚的講清楚了~~拜

最近去上了一個工作坊,老師很溫柔,不管我們有什麼反應,她都笑著說"沒關係呢",其實,玩網誌不也是這樣嗎?

"我們究竟肩負著什麼責任?"坦白說,我對這樣的看法實在厭煩了.我不是寫著要來負責任,只是有機會時就串聯一下.那不是目的,而是路途上某一次意外罷了.

Posted by: 小貓 發表於 2005.03.20 10:55 PM

其實我覺得不能怪數位之牆牆主

實在是現在這些Blog(大部份,不是說站長您)根本沒讓別人(包括數位之牆牆主)看得出來,Blog到底特別在哪裡

不要怪別人看不出來自己為何是"那麼獨特的Blog這東西"

要就怪"自己為何沒能讓別人一眼看出來是那麼的與眾不同"!

凡事反求諸己

Posted by: ithink 發表於 2005.03.21 02:40 PM

還有站長所說的也有誤:

>>Blog風潮在台灣並不完全始於校園,這段歷史就我的經驗來看,是從像藝立協這樣的技客團體開始,擴散到媒體行動者,再來是一批網民從明日報個人新聞台跳糟。我認識的網誌客,沒有多少是學生。幾位較突出的網誌客也幾乎都不是學生。

基本上,我認為數位之牆牆主說的才是對的。站長說的,是台灣Blog的起源,最早玩的是誰,而不是「帶動風潮」的人。真的要說到帶動「風潮」(不是幾十個人或幾百個人玩就叫風潮),真的是要說到「無名小站」了,而很明顯的,正如數位之牆牆主說的,那些幾乎都是學生了........

Posted by: ithink 發表於 2005.03.21 07:17 PM

ithink:
如果這位作者要寫這樣一篇文章,卻還看不懂blog獨特之處,該怪誰呢?
你的講法好像一個樂評人影評人寫了篇爛評論,責任倒該歸在樂手或導演沒好好提著評論者的耳朵解釋自己的作品。
至於「風潮」,老實說,目前的「風潮」是新聞媒體創造出來唬人的,不要急著上當。
真正的風潮還沒來。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3.24 12:24 AM

他的評論就是要「批評」blog沒有那麼讚

難道要他明明不覺得那麼讚

還要說"真獨特!!" "真讚!"???????

他用他的文字

委婉的說出"blog沒那麼讚"

蠻好的

人要懂得"處虛"

檢討為何"自己覺得自己那麼多很讚的地方,別人卻都不覺得?看不出來?"

Posted by: ithink 發表於 2005.03.24 02:33 PM

再來您說的兩句:

1.至於「風潮」,老實說,目前的「風潮」是新聞媒體創造出來唬人的,不要急著上當。
真正的風潮還沒來。

那代表了,您也承認了,您說"Blog風潮在台灣並不完全始於校園,這段歷史就我的經驗來看,是從像藝立協這樣的技客...." ---這一段,是錯的!現在都還不算風潮,更別說"初創期"! 沒有一個東西的"初創期"就會說是"風潮的"!

2.您說的"你的講法好像一個樂評人影評人寫了篇爛評論,責任倒該歸在樂手或導演沒好好提著評論者的耳朵解釋自己的作品。"

您已經預設立場("爛"評論),然後再陳述您的"比喻"

不說您錯

那我倒覺得是
"一個樂評人寫了篇犀利的好評論,但是樂手卻怪樂評聽不懂他的音樂,大聲疾呼自己的音樂好聽" => but.......音樂好聽要讓別人講,不是自己講的, 自己講而已就叫"自high"!!~~~~~~~~~~~~~懂了吧???

Posted by: ithink 發表於 2005.03.24 02:13 PM

呃...如果你真的是用這種方式看事情,以某種待客之道來說,我只能回你一句「受教受教」 。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3.24 10:27 PM

總之就是

蔡依林新專輯有很多新東西
卻被聽的人批評不好聽

蔡依林應該做的是檢討然後下次更好
而不是跳出來罵聽的人
(請比較這次blogger與數位之牆牆主事件)

Posted by: ithink 發表於 2005.03.25 09:23 AM

噗...你還真有趣, 我已經充分瞭解你的看法了,謝謝你的高見 XD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3.25 11:11 AM

對不起,我很認真的看過好幾次了

「住」日雲煙?

jepf是不是本來要打「往」日雲煙啊?還是另有典故?

Posted by: 豬小草 發表於 2005.03.29 03:57 AM

剛剛重看一次工頭之前寫關於網誌的文章,熊熊發現,可能blog最好的譯法還是工頭當時說的:「不拉」。

blah..blah..blah..

Posted by: 豬小草 發表於 2005.03.29 03:06 AM

豬小草:

當然有典故--說話有一個人叫jeph,人懶心粗,習用倉頡輸入法,常打出字形相近的錯漏字。

某日,jeph打出"住日雲煙",端詳半晌,擊節讚曰:
「"住",止也,留也,滯也,是文--止於昔日,留於過往,滯於曠古,化為雲煙,乃"住日雲煙",妙哉妙哉!」

「住日雲煙」就是這麼來的 ^__^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3.29 01:04 PM

團長在上,請受小草一拜。他日馬戲團若是需要什麼跑龍套的角色,還請團長提拔。

Posted by: 豬小草 發表於 2005.03.30 03:17 AM

團長不是我, 我是駝獸 =P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4. 2 10:13 AM

真糟糕,要拍馬屁結果拍到駝獸腿上去了...XD

Posted by: 豬小草 發表於 2005.04. 3 02:09 AM

沒有碰撞,哪來真實反應。要了解某樣東西,如果你不在乎格調,沒有比罵他更快。我想數位之牆就是要擋住blogger們那些好像發現新東西的革命感,看能不能很快的學到一些。雖然賤!但卻頗為有效啊。(擲筆長嘆~~)

Posted by: 一朵雲先生 發表於 2005.04. 6 01:50 PM

一朵雲先生:
嗯...看不太懂您的意思.我實在不知道有效在哪裡? 該系列仍是一篇篇不知所云, 不過我也沒耐心認真把它看完就是了XD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4. 6 08:42 PM

我是看了一兩篇,不過,看起來我好像也沒頭沒腦的。^^|

Posted by: 一躲雲 發表於 2005.04. 6 09:33 PM

網誌,不就是你探看我的隱私,我刺探你的想法,在互探之中摸清對方的真意,擦撞出意想不到的火花呗

Posted by: janet 發表於 2005.04. 8 02:44 AM

哈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ㄏㄚㄏ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住日雲煙"那段太好笑啦!!!
好笑到應該獨立成一篇文章供人參拜馱獸的大智慧。*Orz*

Posted by: 凱洛 發表於 2005.04. 8 05:15 PM

弟子折煞我也,何來大智慧?說文解字,舞文弄墨罷了。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5.04. 9 12:5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