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花》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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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篇是給即將出版的書"《搖頭花》":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94384所寫的導讀。
兩位作者"大小D":http://www.eflower.cc/的文字,我在2000年時曇花一現的網路新聞站《明日報》的野蠻副刊就曾讀過。老實說,當時讀是有點反感的情緒:嗑藥是違法的行為,他們怎麼可以表現得若無其事,毫無羞恥感?
後來因為翻譯"《迷幻異域》":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27047的關係,我接觸了一些西方的藥物文學與電影,讓我反省到,為什麼看"《賭國風情畫》":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004299.html、"《猜火車》":http://feature.hibiscusrealm.net/~ban/feystore/film/f_script/f_005.htm會覺得很屌,但讀自己人用中文寫類似題材卻難以接受?換一種心情,我從大小D的文字中讀出藥物奇觀之外的趣味,也慢慢接受了那樣直言無諱,自嘲嘲人的書寫風格。
如果要給大小D的文字賦予價值,鮑伯.狄倫的這句話差可說明:"「to live outside the law, you must be honest.」":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5348.html
誰是「搖頭族」?
二○○二年六月八日發生的兩位香港藝人涉嫌吸食「搖頭丸」事件,堪稱台灣藥物文化史的轉捩點。以往台灣對「搖頭丸」使用者(或說是「吸毒者」)的概念多半來自於電視新聞:螢幕上一群猥瑣男女垂頭喪氣等著進廁所驗尿,面對記者尖銳的追問默默不語。但是此一事件打破長期的刻板印象。形象清新,平時舉止看不出任何異樣的俊男美女怎麼會是「搖頭族」?就媒體所塑造的形象來看,「搖頭族」應該是化為人形的火星妖怪,「我們」不認識「他們」,「他們」不是人類,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他們」只存在於搖頭吧,只懂得嗑藥、搖頭和亂交,別的都不會,不工作、不讀書、不生活。可是,這兩個搖頭族居然人模人樣,我們還曾聽過他們唱的歌,看過他們演的戲,怎麼可以?一時之間,媒體沸沸揚揚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後快,只差沒把這兩位帥哥辣妹綁上街遊行示眾。
經過一番荒腔走板、與遊街示眾差不了多少的滌淨儀式後,這兩位台灣有史以來最著名的搖頭族歸順為人類,指天發誓不再變身為火星人,我們接受了他們也是人類的事實,終於比較安心。但是台灣還是到處有搖頭族,可能就在我們身邊,報紙不也說了,搖頭族不但可能化身為明星,還可能是上班族、軍人、博士班研究生……甚至老師、醫生、警察!變化多端的身份比「搖頭族」一個簡單的概念還恐怖,這可該怎麼辦才好?
這就是國家機器對待異己的方式,從古至今沒有多少改變。一旦被劃歸為非我族類,就沒有發言的權利,也不被視為完整的人,大眾只願意用一個概念簡單的標籤認知非我族類。就像「搖頭丸」本身,在大眾媒體上,也常被描述為過度邪惡或過度神奇的東西。若從客觀的科學觀點來看,搖頭丸的效力和後果,仍是備受爭議的題目,至今尚未有結論,許多實驗還在進行,每隔一陣子就有一份搖頭丸會造成某某病症,或是可治療某某病症的醫學報告出爐。
搖頭丸/快樂丸英文名為「狂喜」(Ecstasy),主要成份為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簡稱 MDMA。根據醫學期刊的研究,它是一種化學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但對人體效果不完全等於安非他命的物質。服用者會產生時間感改變、與他人互動能力增加、防衛性降低、恐懼降低、疏離感降低、視覺改變、對他人情緒感受敏銳度增加、攻擊性降低等精神變化(註一)。根據《迷幻異域》書中所述,MDMA最早是由德國的默克藥廠研發Hydrastinin(血管收張劑)所產生的中介物質,並在一九一二年取得專利,不過當時因不瞭解這種藥物的作用,藥廠並無上市的意圖。六○年代,才被美國的精神藥學家亞歷山大.休金(Alexander Shulgin)重新發現,並開始嘗試用於精神治療。直到一九八五年被查禁之前,美國醫界使用MDMA於談話治療中,改善病人的創傷後症候群、精神錯亂、藥物成癮、絕症、婚姻問題,十年之內,單是醫療用途便使用了五十萬劑(註二)。
台灣管制藥品管理局則是這麼解釋MDMA:「濫用者若在擁擠、高溫的空間下狂歡勁舞,常會因運動過度導致缺水,產生體溫過高、痙攣,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服用後在興奮之餘,還會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肌痛、噁心、運動失調、盜汗、心悸、倦怠及失眠等症狀。長期使用除會產生心理依賴,強迫使用外,還會造成神經系統長期傷害,產生如情緒不穩、視幻覺、記憶減退、抑鬱、失眠及妄想等症狀。」
話說回來,所謂:「藥即是毒」,MDMA正是這樣的東西,說穿了也不稀奇。在此不擬辯證MDMA是藥還是毒,或藥物是否可用在娛樂上。自從二○○二年的台灣搖頭丸風潮後,台灣出版了多本談論此議題的書籍,如《迷幻異域》、《毒品》、《慾望植物園》、《眾妙之門》、《上癮五百年》、《酸臭之屋》……足見搖頭丸風潮的確讓台灣文化界開始重新看待這個禁忌話題。
這些書籍全是翻譯而來,中文世界仍然缺少藥物使用者以自身經驗出發的書籍。這本《搖頭花》可說是本土藥物使用者的首度發聲。收錄的部份文章曾刊登在《明日報》上。作者大小D以辛羶直接又不失機智幽默、文采無礙的筆風吸引了不少網路讀者的注目,台灣的藝文界幾乎從來沒有出現過如此坦誠、無罪惡感的藥物使用經驗描述。隨著《明日報》結束,作者大小D移師其他電子報台繼續經營,兩年下來,他們的報台得到了不少網友的支持,其中幾篇文章,如「關於嗑藥的那一掛豬朋狗友」、「我就是台客女王鍾無艷」等,寫中了台灣快樂丸使用者的共同經驗與感受,在網路上傳頌一時,蔚為台灣地下文學的經典。作者除了是同志(另一群被汙名化與邊緣化的人民)和周末偶爾上舞廳使用快樂丸之外,讀者可以看到,他們與主流社會價值觀定義下的「正常人」並沒什麼差別,一樣工作、一樣生活,一樣渴望放假、渴望快樂。
《迷幻異域》中談到搖頭丸使用者的心路歷程:「第一陣衝擊是蜜月時期――幸福、充滿愛意、福音廣傳的階段。大約一年之後,之前的興奮開始消退,許多人的感覺藥效不如往常。少數人超量用藥,濫用的結果有時候導致心理和生理的問題。第三階段是低落期:幻想破滅,用藥量降低,慢慢接受了以前的快感已永不復返的事實。最後進入『後快樂丸』的世界,重新評估過去,心靈恢復平衡。」
在《搖頭花》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歷程。作者從開始接觸搖頭丸,一頭栽進幸福美好、不似真實的世界,之後瘋狂嚐試各種藥物的可能性(他們和多數藥物使用者一樣,仍有自己的安全界限)。大約到了「我想和你一起離開台灣」一節,快樂的氣氛不再,文中情境多半是渴望逃離現實世界的苦難,或緬懷逝去時光的美好。最後,他們發現自己老了,以前輩的眼光觀看自己的過去和新一代的搖頭丸使用者。在最後一節「他們發現了我們了嗎?」,作者以隱喻描述這段人生歷程的結束:
「萬歲,我們終於做完這件事。」
「再來呢?」他說。
「我們該醒來了,該結束這段旅程了,我們明天都有很多事要做。我們要自力救濟。」
「乾脆不要醒來好了,就這樣一直沉下去,」他說。
我拍拍他的臉頰,說:「該醒了。我們去洗澡吧。」
他們看似輕鬆愉快的字句裡,其實隱藏複雜的情緒,就像早晨被鬧鐘驚醒的那一剎那,沈溺於夢境或重返現實的掙扎,它不是「浪子回頭」或「惡有惡報」的傳統結局,反而是帶著依依不捨的惆悵,聳聳肩,攤開手,為這本書下了結語――「C'est la vie」,這就是人生。
當然,本書呈現的只是近幾年台灣藥物文化中較燦爛可愛的一面,藥物文化的多樣面貌並無法在少數的個人經驗裡完全陳述,或許還有一大片我們不瞭解的領域,或許還有神秘、崇高、心靈、基進的一面,也可能有黑暗、汙穢、邪惡、沈淪的一面。但是,若不放下自以為是的有色道德眼鏡,我們將什麼都看不到。
註一“Phenomenology and Sequelae of MDMA Use”, Dr. Mitchell Liester, Dr. Charles Grob, et al., Journal of Nervous and Mental Disease, 180/6 1992
註二 Matthew Collin & John Godfrey,羅悅全譯,《迷幻異域》,台北:商周出版(2002)。
閱讀, 藥物 | 由 jeph 發表於 2005.06.13 11:55 AM| 引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