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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BlogBlind 或集體私刑

[聊是非]
如果你還不知道什麼是 BlogBlind,可以先參考以下幾篇文章 我承認第一眼看到 BlogBlind時笑得直不起腰;我承認我也投幾十票給了某幾個討厭鬼;我承認我甚至在共同書籤網站推了 BlogBlind一把。 但是當至少兩位在榜內前三十名的部落客-同時也是我的朋友-跟我反應他們的痛苦、難過與憤怒時,我驚覺這站的景象不似電腦螢幕裡的那般歡樂。 剛開始,這個站的遊戲很像是遊樂園裡,對著小丑或形似上司、政客的假人像砸派。但演變到後來,我意識到,被砸不只是討厭鬼,還包括我的朋友;往他們臉上砸的不只是軟趴趴的奶油派,也包括傷人的石頭。 這不再是遊戲,這叫作集體私刑。 獨夫對巨人扔石頭,無論有理無理,都稱得上勇敢。 蒙面恃眾對手無寸鐵的個人扔石頭,無論有理無理,都是可恥的懦弱。 那些上榜遭眾譏諷的部落客,想起來,他們經由部落格獲得的微不足道的名聲與利益,其實沒有把他們抬到可與政客、明星相較的高度,可以接受蒙面的眾人唾罵。 而更甚者,有幾位部落客遭受到的罵詞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或文字,而是身材或相貌。他們的矮、胖、醜被各種「有創意」的字眼辱罵。他們對自已的身材和相貌能如何反駁?又為何應該被要求要有雅量接受「批評」,唾面自乾? 我並不打算用客觀的文字談這個事件,畢竟我起初看到 BlogBlind 時著實歡樂了一陣子。 我會寫這篇完全是因為受害者包括我的朋友,而且我為了那陣歡樂感到罪惡。 如果你也曾在 BlogBlind 砸過奶油派或扔過石頭,希望你在事後看待這件事時,也會有一點起碼的罪惡感。


網路文化, web 2.0 | 由 jeph 發表於 2007.11.23 08:13 PM| 引用(0)

引用

迴響

我沒有罪惡感,因為我當時看一看便關了,沒有投票。還是那句人怕出名豬怕肥嘛

不過站開不夠兩天便關了,便好。

Posted by: 小奧 發表於 2007.11.24 12:45 AM

我想每一個被如此攻擊過的人
都會明白網路匿名性不該被無限上綱

Posted by: orbis 發表於 2007.11.24 01:39 AM

>> 我承認第一眼看到 BlogBlind時笑得直不起腰

>> 但是當至少兩位在榜內前三十名的部落客-同時也是我的朋友-跟我反應他們的痛苦、難過與憤怒時,我驚覺這站的景象不似電腦螢幕裡的那般歡樂

我想請問版主的是
如果榜內前三十名的部落客裡沒有你的朋友的話
你還會有集體私刑的領悟嗎?
還是會繼續笑得直不起腰?

Posted by: 宋胖 發表於 2007.11.24 02:18 AM

文中的「對著小丑或形似上司、政客的假人像~」的例子,
給我了一個啟發,想通了一個結。
BlogBlind後一直有人提到偽基百科,我雖然覺得有決定性的差異,
卻說不上來,這下終於解決了。

偽基百科原則上是提供人們對著小丑或仿真假人砸看起來像石頭的派,
而BlogBlind卻設計成了方便大家往真人身上砸一些做成派樣子的石頭。

感謝jeph。

Posted by: elielin 發表於 2007.11.24 03:15 AM

宋胖,
你問的情形我也很感興趣。可惜條件不是如此,難以推測。或許我的反應會更慢一點。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7.11.24 10:23 AM

還搞不清楚狀況,等到回神整建事情已經落幕。所以神經太粗也是有好處的.....orz

Posted by: tacchang 發表於 2007.11.24 11:48 PM

像我因為沒有認識榜單上大部分的人
(很多是我有在follow的部落客 可是不認識本人)
所以我都還滿歡樂的
但是你這篇也點到了我
因要是我也有有朋友在BlogBlind被人身攻擊的話
我應該也會感覺滿憤慨的

Posted by: 宋胖 發表於 2007.11.25 02:12 AM

宋胖,
其實我的重點不在於「因我朋友被攻擊,所以我憤慨」。

我想講的是:無論你對他人的痛苦是否有感覺,事實仍在那裡。受苦者是朋友,只是會加深和加速你瞭解他人所受的苦。若你已意識到自己的歡樂建立在他人之苦上,卻不會對你的思考方式產生一點影響,那是相當可悲的事。

也就是說,這篇文章要針對的,除了 blogblind ,還包括事後某些人討論這件事的方式。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7.11.25 11:28 PM

http://beta.godstick.net/

Posted by: 神棍 發表於 2007.11.28 11:1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