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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31日

從《The Corporation》看台灣電視新聞媒體

[看電影]
coporation.gif昨天去看了一部加拿大拍的紀錄片"《The Corporation》":http://thecorporation.tv。這部片子在去年得到不少電影獎,其中包括"日舞影展":http://festival.sundance.org/的最佳紀錄片。 科幻小說裡一直有人被人造物吞噬的故事,這些人造物通常是人造人、機器人、複製人,或《Matrix》裡的電腦人。但在《The Corporation》裡,這個人造物卻是一種概念上的人--Corporation。《The Corporation》談的是:公司(或財團法人)如何以不如不覺的手段吃人。或許可以簡單地形容《The Corporation》的宗旨為「反全球化」,但不是空泛地談理論或意識型態。它採取了一個有趣的觀點:如果說公司(或財團法人)在法律上有「人」的地位的話,那我們來看看公司是什麼樣的一個人。片中形容這個「人所創造出來的『人』」是個怪物,像科學怪人一樣。 怎麼說呢?如果以精神科醫師的準則──"《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 IV)":http://stmail.fju.edu.tw/~a8635612/clinical/dsmiv.htm和《國際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分類》(ICD-10)中提到精神病的六項徵候: # 對他人的感受漠不關心 # 無法保持長久的關係 # 無視於他人的安危 # 詐欺:不斷地為利益說謊和欺騙他人 # 沒有罪惡感 # 無法以守法行為來遵從社會規範 !http://thecorporation.tv/images/checklist_recap-001.gif! 根據這六條來看,現在的大型公司、跨國企業每一條徵候都有。 《The Corporation》片中認為,公司在法律上有人的地位,但卻沒有人的道德與倫理。或許經營公司的人是好人,但他們運作的「人」卻是冷血無情的怪獸。因為這「人」活著只有一個目的:不斷地攫取更多利益。 先且不談這部片的其它內容,我想到的是,台灣的電視新聞媒體也符合這六條徵候,舉例來說: # 不斷地冷血追問受難者或其家屬:「你傷不傷心?」 # 報完新聞的表面就跑,不追蹤,不求證 # 不顧個人隱私,強迫曝光 # 製造新聞,製造謠言 # 無論民眾或其他媒體如何指責都無動於衷 # 為了收視率不擇新聞內容,怎麼罰款都沒有用 這麼看來,台灣的電視新聞媒體也是患了精神病的怪獸。 這部片認為,公司的體制不可能打倒,但我們可以改變它。靠的是:1. 公司經營者的良心;2. 民眾抗爭;3. 公司體制內的人出面揭發內幕(即"whistle-blower":http://tamshui.typepad.com/yuchang/2003/12/post_12.html)。我想,要救台灣電視新聞也應該是同樣的方法。 全片製作過程也寫了同名著作"《The Corporation : The Pathological Pursuit of Profit and Power》":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tg/detail/-/0743247442/102-8984608-9616966,若是有興趣,在這部片尚未在台灣上映前,可以找這本書來看看。


電影, 媒體 | 由 jeph 發表於 2004.01.31 06:20 AM| 引用(1)

引用
愛咪囈語隨便記 於 <次文化影像(4):看不見的城市> 引用本文
文摘: The Subconscious Art of Graffiti Removal 不單只是一部紀錄片(或兼具紀錄片形式的影片),Matt McCormick除了紀錄城市裡塗鴉被清除後的痕跡、還以電子音效、口白搭配著工業都會的場景。那些被清除...
引用時間: 2006.04.26

迴響

這跟以前的馬克斯講的東西好像有些許類似,反正就是「異化」吧。久了,什麼是精神病,什麼是正常,又可以重新討論定義了

Posted by: cat 發表於 2004.02. 1 09:42 AM

....不會耶...這部片和異化沒什麼關係.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2. 1 01:16 PM

不是,我是說企業。一群人的組合,卻因為商業邏輯慢慢的異化,很爛的還會做假帳害死投資客,像是安隆。

Posted by: cat 發表於 2004.02. 1 01:53 PM

講到這個, 今天聽台灣來的朋友談許純美事件, 好笑歸好笑, 基本上, 我覺得這個人幾乎也要符合精神病的六項病徵, 想到這就不覺得好笑了.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2. 1 02:16 PM

企業法人與自然人最大的差別
我想應該在於本質存在的差異
企業法人存在的根源第一要件是『獲利』、第二才是『社會責任』
自然人則是相反的

Posted by: ChironChou 發表於 2004.02. 1 05:31 PM

沒錯, 一針見血!
台灣的電視新聞也是同樣狀況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2. 2 02:5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