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看了一部加拿大拍的紀錄片《The Corporation》。這部片子在去年得到不少電影獎,其中包括日舞影展的最佳紀錄片。
科幻小說裡一直有人被人造物吞噬的故事,這些人造物通常是人造人、機器人、複製人,或《Matrix》裡的電腦人。但在《The Corporation》裡,這個人造物卻是一種概念上的人--Corporation。《The Corporation》談的是:公司(或財團法人)如何以不如不覺的手段吃人。或許可以簡單地形容《The Corporation》的宗旨為「反全球化」,但不是空泛地談理論或意識型態。它採取了一個有趣的觀點:如果說公司(或財團法人)在法律上有「人」的地位的話,那我們來看看公司是什麼樣的一個人。片中形容這個「人所創造出來的『人』」是個怪物,像科學怪人一樣。
怎麼說呢?如果以精神科醫師的準則──《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DSM IV)和《國際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分類》(ICD-10)中提到精神病的六項徵候:

根據這六條來看,現在的大型公司、跨國企業每一條徵候都有。
《The Corporation》片中認為,公司在法律上有人的地位,但卻沒有人的道德與倫理。或許經營公司的人是好人,但他們運作的「人」卻是冷血無情的怪獸。因為這「人」活著只有一個目的:不斷地攫取更多利益。
先且不談這部片的其它內容,我想到的是,台灣的電視新聞媒體也符合這六條徵候,舉例來說:
這麼看來,台灣的電視新聞媒體也是患了精神病的怪獸。
這部片認為,公司的體制不可能打倒,但我們可以改變它。靠的是:1. 公司經營者的良心;2. 民眾抗爭;3. 公司體制內的人出面揭發內幕(即whistle-blower)。我想,要救台灣電視新聞也應該是同樣的方法。
全片製作過程也寫了同名著作《The Corporation : The Pathological Pursuit of Profit and Power》,若是有興趣,在這部片尚未在台灣上映前,可以找這本書來看看。
講到這個, 今天聽台灣來的朋友談許純美事件, 好笑歸好笑, 基本上, 我覺得這個人幾乎也要符合精神病的六項病徵, 想到這就不覺得好笑了.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2. 1 02:16 PM企業法人與自然人最大的差別
我想應該在於本質存在的差異
企業法人存在的根源第一要件是『獲利』、第二才是『社會責任』
自然人則是相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