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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3日

偽君子vs.真小人

[聊是非]

在大學的時候,幾個室友閒餘之時喜歡泡茶清談,聊些不著邊際,白馬非馬之類的話題,其中「偽君子與真小人孰優孰劣?」即是嗑牙的熱門題目之一。這種辯論通常發生在八點檔連續劇之後,大家在劇尾曲的背景聲中討論劇情,碰到一個衝突點,兩派意見就開始鬥嘴,爭得面紅耳赤。「偽君子與真小人孰優孰劣?」的辯論通常是真小人勝出。比起偽君子笑裡藏刀,真小人至少是裡外如一,天真可愛。

以數學來說,正負得負,偽君子只是比較聰明世故,骨子裡還是個小人。而真小人呢,壞就要壞得給你看得到,這不是很誠懇正直嗎?也就是說,電視裡的真小人其實是偽小人,負負得正,他是某種君子。

上面那段是邏輯的扯蛋,現實生活不是這麼回事。

我想講的是,今天在親戚家看到傳說中的「非常光碟」,回家上google搜尋一下,找到自由時報這篇《「非常光碟」之鏡!》,也用了「真小人vs偽君子」作比喻。該文的思考方式和我們當時清談一樣,認為「真小人優於偽君子」。現在我已經不用這種方式想事情了。在現實生活裡,無論是真小人還是偽君子,你要是真的碰到了,偽君子和真小人都很惱人,不分軒輊,全是爛人。若硬要說有什麼差別,偽君子聰明(笑裡藏刀是要有智慧的),真小人愚蠢(蠢到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小人),明槍易躲,暗箭難防,真小人還比較好應付。

非常光碟和惡質台灣主流媒體的差別的確是「真小人vs偽君子」,但若二者要我選一個「比較好的」,我投廢票。

參考閱讀:
非常光碟的真相與假象




雜感, 時事 | 由 jeph 發表於 2003.11.23 11:17 AM| 引用(0)

引用

迴響

胡文輝寫的那篇『「非常光碟」之鏡!』的邏輯還是大有問題的。從法治的觀點來說,要揭穿「偽君子」的假面目,就該用具體的證據,甚至訴諸法律程序來讓內情公開、透明化。胡說八道跟言論自由是兩回事,以訛傳訛並不能拿來做為卸責之詞。

「非常報導」光碟的可議之處,在於它試圖以戲謔的型態來擴大模糊與曖昧的空間,而製作單位又躲躲藏藏,難以釐清責任歸屬。整個作法雖跟二十多年前的黨外雜誌寫手沒什麼差別,只是二三十年前的體制跟現時已不可同日而語,如果我們一直被過去的陰影所糾纏,不能藉著反省而走出來的話,我們永遠建立不了一個所有人民可以認同的新社會,真要打仗的話,也別寄望會有多少人願意效忠國家。

至於投票的問題,我認為關鍵還是在制度上。如果只有一輪投票,而只要獲得相對多數即可當選,那麼要反制真小人和偽君子的作法,要嘛就是自己出來選(好歹可看緊自身利益,掌握有多少民意支持,來做為談判籌碼),不然就是跳出來要求改變選舉制度。投廢票基本上只能表達不滿,卻也意味著無能進行實質的反抗。與其讓爛人來作關鍵少數,為什麼不讓較好的人來作呢?

比較好的制度,可能要比照法國的兩輪投票制,或是英國的內閣制。兩者至少在制度上都提供了第三種以上的選擇可以出線,並能強迫執政者必須追求獲致絕對多數的支持(不管是一黨獨大或是聯合它黨)才能順利行事。與其號召百萬人投廢票,不如要求改變選制,才是負責的表現。

前些時候,想到一個類比。與其講好蘋果、爛蘋果,為什麼不乾脆拿電腦來說,可以幫助我們作更細緻的思考呢?

買電腦前,我們都會先評估需求後,看有多少預算再來決定要買有什麼配備的產品,也很容易可以找到與其效能、優劣相關的測試與討論。如果一部電腦的配備不足或是硬體常會相互衝到,升級OS或是換OS也是沒用;相對地,一個連試機就 run 不起來或不順的電腦,不管個別配備多好,是新瓶舊酒還是全新組件,我還是沒有多大信心。

如果只有這兩台電腦可以挑,那麼一個選擇就是不買,另一個選擇就是要求保固、分期付款,同時有保證退費(refund)的權利。

買了之後呢,則只讓它做最基本的事情,先放些無關緊要的程式與檔案去測試。如果問題不大,再放更重要的東西下去測,發現出問題了,找出問題何在,更換零組件再繼續測試,直到系統穩定為止。

轉到政治領域來說,想執政的團隊,請先把清楚的配備(政務官)與價格(未來四年的執政預算)開出來(如果要列出適用或偏好的OS[憲法及其他重要的法律與制度] 跟軟體[民意代表],請標示清楚,不要等消費者買了後,把問題全都推給 os 或是競爭廠牌與其他軟體)。如果連配備與價格都開不出來,建議改行去作小生意(看看是要賣美國、中國或本土的蘋果),不要在那裡耽誤大家的時間與金錢了。

Posted by: tm 發表於 2003.11.23 01:38 PM

非常光碟很奇妙,一開頭的畫面先批主流媒體顛倒黑白,掩蓋真相,接下來給觀眾的"真相",卻是更粗糙的造謠. 然後主流媒體為文大批非常光碟,大炒"誰是幕後黑手",卻忘了自己也好不到那去.
可見談問題的人,通常都不知道自己就在問題之中.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3.11.23 02:16 PM

從隨便祭過來,擅自發言,不好意思。

quote:"接下來給觀眾的"真相",卻是更粗糙的造謠。"

wow,這真是個全面的否定。真相與謠言的判定標準是邏輯推論或是個人自由心證?如果是後者,應當無法律上「誹謗」的問題。從法律上,我看不到光碟製作群躲藏的事實?但在主流媒體予取予求的假輿論製造下,印象被捏造的情形倒是比比皆是。

Posted by: namow 發表於 2003.11.23 04:47 PM

借用《憲政精英─宋教仁》﹝http://yyihan.yculblog.com/post.651147.html﹞的話說:“內閣不善則可變易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欲變易之, 必致動搖國本。”後來的歷史不幸證明了他的真知灼見。

Posted by: catallaxis 發表於 2005.05. 2 11:4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