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網路個人書寫時代來臨」一文日前發表在聯合數位文化誌,引發與在我的blog 完全不同的激烈反應。一部份是編輯不小心貼錯版本(「周星馳」變成「周傑倫」,這是我最早版本的錯誤,後來修掉了,但編輯還是貼成舊版本的「周傑倫」,已經通知修改),一部份是這篇文章放在不同的脈絡下,引來不同的讀者群而招致反彈。
有位讀者的反應,我看了有點想笑,像「這種文章 就算放在部落格裡都沒人想去看」這樣的話。
本來要在上頭心平氣和地讀者溝通一下,但想想又作罷。因為很多事情太難講清楚了,包括「網路文學」本身就是很大的問題。好巧不巧,數位文化誌上另一篇文章也在談網路文學,若回應得不小心,在數位文化誌這個平台上,好像還會變成和該文打對台似的。
基本上,「部落格-網路個人書寫時代來臨」一文主要意圖是擺脫從90年末以來台灣文壇以「網路文學」看待網路寫作的談法,改以「非文學」或「真正有網路性格的新書寫方式」的角度來談部落格。在這點上,我想,沒有真正玩過blog的人,就算是曾經有在BBS或個人新聞台寫作的經驗,還是很難理解的,若是把這篇回應貼在數位文化誌的留言板,那位反彈者八成看不懂。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這篇文章居然會挑起兩種完全不同的反應,不客氣的說,這表示此文的確寫得不錯。*呵呵*
ㄟ,也不是用熟悉不熟悉的二分法來區分怎麼對J的反應吧。會逛到這邊來,光是版型也就是一種很清楚的宣告,這是一個BLOG。只要多看過幾次類似的格這種理解應該是有的。不過對於知不知道J在說些什麼來看,UDN那邊好像懵懵懂懂得多一些(也不過是幾個回應吧)。
書寫是書寫,文學是文學。把BLOG當作塗鴉也行吧。
Posted by: cat 發表於 2004.07. 9 12:17 PM如果我沒讀錯的話, 喵和cat(真巧啊)似乎有點小爭執.
其實我在文中就講了啊,這是"在不同的脈絡下,引來不同的讀者群". 你們談的問題就這個嘛...=D
釐清問題的談法是很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