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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強調,2F領有牌照,牌照既是政府核發,表示國家願意收店方納的稅;既如此,國家就有責任保護店方權益。『2F付高額娛樂稅,引入國際programme,致力推廣電音文化。我們自己就能做起來,不必靠黑道或藥物。』2F還是唯一與藥物管 制局合作,主動按月發藥物教育文宣給客人的舞吧,店方更會主動報案請警察前來,取締藥頭或幫派,此舉自使2F在警局案底累累,到頭來竟因此惹上麻煩。 Alan質疑,『相對於其它打死不報案的非法舞場,肯和警方合作的反而被政府搞,這不是很諷刺嗎?』」這表示台灣政府對夜生活場所的管理仍然是採取道德管制,連警方也得不顧執法原則,好曲就主事者(含立法委員與媒體)的道德標準。 剛好最近溫哥華有一則關於夜生活場所管理的新聞"<Bar owners balk at tab for policing>":http://www.canada.com/vancouver/theprovince/story.asp?id=65AE5D1D-D615-4BE6-9D2B-AD3969CFC7D2,可以和《破報》的報導作一對比。 溫哥華的夜生活場以住規定是凌晨兩點得結束營業,主要原因是政府認為夜生活場所通常都是賣酒場所,夜店開得太晚,客人就會喝太多酒,比較容易出事,像醉酒開車和打架等等。這個規定執行已久,近年來衍生出一些問題,像年輕人半夜沒地方去,就跑去飇車,而且溫哥華夜生活與娛樂經濟也一直很難提升。新省長上台後更改規定,特定地區的夜生活場所可營業至凌晨四點,目前在試行階段。 試行至目前為止,雖然發生過一些事件(如槍擊案),但政府認為這幾件案子與營業時間延長沒有關係。這項試行政策要不要繼續施行下去?溫哥華政壇、警界與媒體對此討論的重點不在法律或道德,而是財政。為了這項政策,警方要派遣更多警力巡邏,政府要加開夜間公車,這都是要錢的。 以台灣的邏輯:警察就是該不分晝夜維持治安,治安做不好,首長就下台,或砍預算,沒什麼商量。加拿大的邏輯是:警察要做,可以,但是警察不能免費加班,多出來的超時工作費,請政府撥預算拿錢來,否則人手不夠無法好好巡邏,治安變差也是沒辦法的事。所以現在卑詩省省長在打算向夜生活場所多收稅金,這筆稅金就是要用來支付警方的超時工作費。"這則報導":http://www.canada.com/vancouver/theprovince/story.asp?id=65AE5D1D-D615-4BE6-9D2B-AD3969CFC7D2中提到,因為警察巡邏頻繁,來夜店玩的客人就可以比較安心,店家才能好好賺錢。如此一來,政府、警察、商家、消費者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後面的問題只是業者與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到底該付多少稅才合理。 相較之下,台灣主事者對夜店的態度只是鴕鳥心態,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恐怕還會更糟糕。再者,台灣的警察是很白爛沒錯,但從警方的立場來想,某些白爛行為是政府不當的要求所致,例如「限期破案」和去年執政者提出「犯罪率零成長」的荒謬口號,喊出這句口號的官員並沒有實際的施政作為,只是把壓力丟給警察,好像壓力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似的。我覺得台灣似乎很少想過警察的人權問題,警察也是一種工人,也該享有合理的權力,並有權對政府的政策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否則我們怎麼要求警察好好公正地執法?
平凡的台灣人每天為了三餐溫飽在奔波, 所謂這種食衣住行之後的育樂, 在經濟低迷的時候, 很難舒舒服服的搞下去.
很高興看到這樣的文章出現!
說的好...鼓掌!!
另外台灣警察的地下黑金文化,我想是政府很難去根除的~
以 TeXound 來說吧! 典型的樹大招來警方眼紅,價碼不合啦!
那 2ND FLOOR 呢! 多少有點這樣的成份,這種地下交易,絕對不是 Alan 能理解的,但他的說法很好~盡管去導向正派吧! 支持!! 黑金文化交給店家去橋吧!
看過與經歷太多警方的地下手段,我是對警察完全沒信心的!
因為他們只愛收錢......
其實溫哥華的一些行政作法以台灣的眼光看起來是很笨和沒效率的, 但是他們法治精神比台灣好得很多.
然後警察的感覺也差很遠. 台灣警察一靠過來, 你就會覺得是在找麻煩, 溫哥華的警察會讓你覺得有安全感, 是在保護你. 像大型rave裡都起碼有兩三個警察在巡邏, 這些警察的加班費是party主辦人要付的. 他們對警察的概念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家機構. 台灣的警察就是衙門.
台灣的party要是有警察巡, 我看這種場子沒人會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