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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11日

管理夜店的兩種態度

[聊是非]
最新一期"《破報》":http://www.pots.com.tw/的報導"「2ND FLOOR、TeXound兩大電音舞吧歇業」":http://www.twblog.net/archives/000940.html 提到台北兩間主要的電音舞廳因為樹大招風遭警方施壓而被迫停業。其中2F的負責人談到:
「Alan強調,2F領有牌照,牌照既是政府核發,表示國家願意收店方納的稅;既如此,國家就有責任保護店方權益。『2F付高額娛樂稅,引入國際programme,致力推廣電音文化。我們自己就能做起來,不必靠黑道或藥物。』2F還是唯一與藥物管 制局合作,主動按月發藥物教育文宣給客人的舞吧,店方更會主動報案請警察前來,取締藥頭或幫派,此舉自使2F在警局案底累累,到頭來竟因此惹上麻煩。 Alan質疑,『相對於其它打死不報案的非法舞場,肯和警方合作的反而被政府搞,這不是很諷刺嗎?』」
這表示台灣政府對夜生活場所的管理仍然是採取道德管制,連警方也得不顧執法原則,好曲就主事者(含立法委員與媒體)的道德標準。 剛好最近溫哥華有一則關於夜生活場所管理的新聞"<Bar owners balk at tab for policing>":http://www.canada.com/vancouver/theprovince/story.asp?id=65AE5D1D-D615-4BE6-9D2B-AD3969CFC7D2,可以和《破報》的報導作一對比。 溫哥華的夜生活場以住規定是凌晨兩點得結束營業,主要原因是政府認為夜生活場所通常都是賣酒場所,夜店開得太晚,客人就會喝太多酒,比較容易出事,像醉酒開車和打架等等。這個規定執行已久,近年來衍生出一些問題,像年輕人半夜沒地方去,就跑去飇車,而且溫哥華夜生活與娛樂經濟也一直很難提升。新省長上台後更改規定,特定地區的夜生活場所可營業至凌晨四點,目前在試行階段。 試行至目前為止,雖然發生過一些事件(如槍擊案),但政府認為這幾件案子與營業時間延長沒有關係。這項試行政策要不要繼續施行下去?溫哥華政壇、警界與媒體對此討論的重點不在法律或道德,而是財政。為了這項政策,警方要派遣更多警力巡邏,政府要加開夜間公車,這都是要錢的。 以台灣的邏輯:警察就是該不分晝夜維持治安,治安做不好,首長就下台,或砍預算,沒什麼商量。加拿大的邏輯是:警察要做,可以,但是警察不能免費加班,多出來的超時工作費,請政府撥預算拿錢來,否則人手不夠無法好好巡邏,治安變差也是沒辦法的事。所以現在卑詩省省長在打算向夜生活場所多收稅金,這筆稅金就是要用來支付警方的超時工作費。"這則報導":http://www.canada.com/vancouver/theprovince/story.asp?id=65AE5D1D-D615-4BE6-9D2B-AD3969CFC7D2中提到,因為警察巡邏頻繁,來夜店玩的客人就可以比較安心,店家才能好好賺錢。如此一來,政府、警察、商家、消費者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後面的問題只是業者與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到底該付多少稅才合理。 相較之下,台灣主事者對夜店的態度只是鴕鳥心態,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恐怕還會更糟糕。再者,台灣的警察是很白爛沒錯,但從警方的立場來想,某些白爛行為是政府不當的要求所致,例如「限期破案」和去年執政者提出「犯罪率零成長」的荒謬口號,喊出這句口號的官員並沒有實際的施政作為,只是把壓力丟給警察,好像壓力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似的。我覺得台灣似乎很少想過警察的人權問題,警察也是一種工人,也該享有合理的權力,並有權對政府的政策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否則我們怎麼要求警察好好公正地執法?


電音, 台北, 台北音樂場景 | 由 jeph 發表於 2004.01.11 10:54 AM| 引用(3)

引用
Devilmirror 於 <推荐文章> 引用本文
文摘: Jeph寫的管理夜店的兩種態度 這世上應該要有多一點懂得邏輯思考的人存在 看到這種事情發生實在覺得很差勁啦!...
引用時間: 2004.01.11
[BlogWorker]工頭堅部落(beta) 於 <關注中的議題> 引用本文
文摘: 關注中(而且也有一些想法)但是還沒有時間寫下來的議題。目前我只能在上下班騎摩托車時想想這些事,到了公司基本上就祇能像這般偷寫幾句,回到家呢,就祇想發呆看電視了。 一、夜店...
引用時間: 2004.01.15
Rainbowchild 於 <Good old days R.I.P. 2000-2003 (上)> 引用本文
文摘:   現在回想那段日子,好像活在老歌Those were the days所歌頌一般,通宵達旦的歌舞從不休止,那是一場永遠都不會結束的派對。無論生活中發生了多麼狗屁倒灶的事,我們總有本事像GO裡面男...
引用時間: 2004.01.25

迴響

平凡的台灣人每天為了三餐溫飽在奔波, 所謂這種食衣住行之後的育樂, 在經濟低迷的時候, 很難舒舒服服的搞下去.
很高興看到這樣的文章出現!

Posted by: raver 發表於 2004.01.11 02:03 PM

說的好...鼓掌!!
另外台灣警察的地下黑金文化,我想是政府很難去根除的~
以 TeXound 來說吧! 典型的樹大招來警方眼紅,價碼不合啦!
那 2ND FLOOR 呢! 多少有點這樣的成份,這種地下交易,絕對不是 Alan 能理解的,但他的說法很好~盡管去導向正派吧! 支持!! 黑金文化交給店家去橋吧!
看過與經歷太多警方的地下手段,我是對警察完全沒信心的!
因為他們只愛收錢......

Posted by: Royboy 發表於 2004.01.11 06:18 PM

其實溫哥華的一些行政作法以台灣的眼光看起來是很笨和沒效率的, 但是他們法治精神比台灣好得很多.
然後警察的感覺也差很遠. 台灣警察一靠過來, 你就會覺得是在找麻煩, 溫哥華的警察會讓你覺得有安全感, 是在保護你. 像大型rave裡都起碼有兩三個警察在巡邏, 這些警察的加班費是party主辦人要付的. 他們對警察的概念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家機構. 台灣的警察就是衙門.
台灣的party要是有警察巡, 我看這種場子沒人會去吧.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1.13 08:06 AM

我將此文放在台灣部落格上了

Posted by: inertia 發表於 2004.01.13 02:31 PM

謝謝..^^
已送出引用了.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1.13 05:31 PM

請問jeph,
這是我最近才看到的名詞,
什麼是夜店的定義?
他們都散佈在哪裡?
謝謝.

Posted by: Herman 發表於 2004.03.17 02:33 PM

夜店啊...夜店沒什麼定義, 一般來說, 就是夜間的娛樂場所, 像舞廳啊,酒吧啊,lounge啊,...等等.

Posted by: jeph 發表於 2004.03.18 03:40 AM

關於夜店~我可以說是一聞不知~但最近想交一遍關於夜店的報告~可以請教您嗎~
3Q~

關於夜店的管理方式~不知道您還有沒有什麼資料來源呢?可以提供給我作報告參考嗎?
再次感謝~
3Q~ ~^^V~

Posted by: 輕靚 發表於 2004.04.28 01:45 PM

那你要不要提提自己對夜店管理的想法啊?
大家來討論討論
報告是討論出來的,會比較有意義也比較好玩喲

Posted by: satie 發表於 2004.04.28 10:58 PM